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離婚情況下的房貸還款人變更:如果離婚后已經分割好了財產,并且達成了關于房產分割的協議,那么需要變更還款人的一方可以直接向銀行申請變更。在申請時,需要攜帶相關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戶口本等,并向銀行提供變更后的還款人信息和銀行賬號。
2、夫妻仍處于婚姻關系中的房貸還款人變更:如果夫妻仍處于婚姻關系中,并且需要變更還款人,可以選擇兩種方式。一種是由需要變更的一方攜帶雙方的身份證件,直接前往銀行辦理變更手續。另一種是雙方一起前往銀行,并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明,共同辦理還款人變更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在房貸還款人變更時,夫妻雙方共同前往銀行辦理變更手續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有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房貸是夫妻一起還嗎?
夫妻關系存在時,丈夫的房貸就自動成為妻子的債務,屬于共同債務,無需轉移,也無法轉移。即使離婚,只要房貸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責的債務,仍需共同償還。
離婚后,如果一方是房貸主貸人,房貸的處理方式并非一成不變,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通常情況下,處理方式取決于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對房產的歸屬以及債務的認定。一般來說,處理方式有三種:主貸人繼續償還、變更主貸人或出售房產償還貸款。具體選擇哪種方式,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和協商結果而定,必要時可尋求法律援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一、協議優先
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的歸屬和貸款的償還方式。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這是最便捷的解決方式。例如,雙方可以約定房產歸非主貸人所有,由其繼續償還貸款,或者約定出售房產,用售房款償還貸款,剩余部分再進行分配。
二、判決兜底
如果雙方無法就房產和貸款的處理達成一致,則需要通過法院判決來解決。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三、補償機制
在一些情況下,一方獲得房產可能會導致另一方利益受損,這時就需要考慮補償機制。例如,如果房產判歸主貸人所有,但該房產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則主貸人需要對非主貸人進行相應的補償。
一、共同債務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即使離婚,共同債務的償還責任也不會因此而消失。
二、個人債務
如果債務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則屬于個人債務,由負債方自行償還。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以個人名義辦理的貸款,如果能夠證明該貸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三、協商處理
夫妻雙方可以就債務的償還方式進行協商,例如,可以約定由一方承擔全部債務,或者按照比例分擔債務。
四、法院判決
如果雙方無法就債務的償還達成一致,則需要通過法院判決來解決。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債務的償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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