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公式
1、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余銀行貸款及利息,并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房屋增值已支付房款)×50%,這里的房屋增值有兩種算法,第一種可申請評估機構評估,第二種可由(房屋現值-購房時價款)得來;已支付房款包括已支付的首付和已還貸的本息。
2、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余銀行貸款及利息,并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首付款婚后共同還貸款)÷房屋總價款(房價款利息)×房屋現值÷2,其實這種計算方式源于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對共同還貸和相應增值部分的計算,而且此算法較復雜,且在計算房屋總價款時把所有利息(即包括未還清貸款利息)計算進來可能有失公平,司法實務中對于婚后按揭共有房屋分割按此類方法分割較少。
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一)新婚姻法年規定,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于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年規定,一方父母出資購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年規定,雙方父母出資購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年規定,一方婚前購買房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年規定,以父母名義買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六)新婚姻法年規定,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對于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后,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離婚后房產怎么分配
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確定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而非購房合同金額。再次,區分權益部分與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由取得房產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該房屋被視為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因此,即便另一方參與了還貸,也無權要求獲得補償。
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償還貸款部分,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應視為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不論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雙方共同還貸,均應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如何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比如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會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在這種情況下,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一方,如果否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
離婚房子怎么分配
離婚房子的分配,要好根據實際的情況具體分析:
1、先要明確產權如果夫妻雙方婚后出資購房,取得的房屋產權,不管房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要明確產值,就是房屋的價值,按照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還要分清權益部份和債務部份。如果涉及貸款,先要把貸款的那部份去除。也就是說,由所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子的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獨自償還剩余的本金還有利息;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房款,還拿到了房產證,那么這個房屋就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的時候另外一方是無權要求分割的;
3、如果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買房,拿到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份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份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者是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的時候還沒有取得房產證,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等到取得房產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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