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常會遇到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情況,一般是父母將孩子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或是夫妻一方將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從法律上來看,這都是房產證共有人,那么房產證共有人最新規定有哪些呢?
一、房產證共有人最新規定
房產證共有人最新規定中明確表示,房屋共有人有權領取共有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共有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作為房產證共有人對共有房屋有使用權,并可以強行行使法律義務。此外,非直系親屬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時會復雜很多,因為這被視為房屋買賣。
二、怎么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1、在有房無貸的情況下,房產證可以加上父母、子女和妻子的名字。辦理前應準備好所需證件的原件與復印件,如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再到當地的房屋交易中心,將材料交給窗口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辦理人需繳納八十元的手續費、二十五元的書本費與五元的貼花費,共計一百一十一元,一般二十天左右就可以拿到加好名字的房產證。
2、在有房有貸的情況下,申請房產證加名之前需先到銀行辦理變更抵押業務,再到當地的房屋交易中心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辦理流程與有房無貸的流程一樣,就是除了繳納八十元的手續費、二十五元的書本費與五元的貼花費之外,如果是用公積金貸款,需額外支付一百元,如果是組合貸款,需額外加兩百元。
總結:關于房產證共有人最新規定的相關內容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最后提醒大家,打算結婚的朋友可以在婚后假名字,因為婚前加名字的手續比較麻煩,而且需要繳納的費用也比較多。
房屋產權人和共有人的區別還是有一些的,要知道房屋所有權人是指房屋權利的所有人,那么也就對房屋可以享有出讓、贈與等處置的權利。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房屋產權人和共有人有什么區別。
房屋產權人和共有人的區別主要在于:
1、房屋所有權人是指房屋權利的所有人,對房屋享有出讓、贈與等處置的權利。
2、而房屋共有這種就是指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房屋共有人就包括了持證人和共有人。持證人這種情況下就是指房屋的所有權證由誰來持有。不管無論房屋是單獨所有還是共有都只有一個產權證,所以要有個持證人。共有房屋的每一個所有權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證人只能只有一個。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處置該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時到場簽字。
3、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這兩種來進行區分的。那么按照“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
4、夫妻間對于房屋所有權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約定外,二者是對該房屋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夫妻之間對于該房屋的收益、處置權利都是相同的,沒有任何區別。
總結:關于房屋產權人和共有人有什么區別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以上對它們兩者的區別進行了對比,我們知道兩者在意義還是有很大的不一樣。 希望以上介紹對大家所幫助。
房屋所有人可以為他人設立居住權。當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權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規定取得居住權,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具有人身專屬性,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權利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6868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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