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權糾紛?
父親1999年去世,留下一套單位的房改房,產權證是父親名字,奶奶1983年去世,爺爺2012年去世,母親2013年去世,現在本人想繼承此房產,本人為獨生子女(有獨生子女證),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時被告知:父親去世后,繼承即開始,1/2母親繼承,1/4本人繼承,1/4爺爺繼承,由于母親去世,本人繼承1/2+1/4=3/4,爺爺去世,由他的繼承人繼承他所占份額,即由我父親的兄弟姐妹繼承。rn父親一共兄弟姐妹5人,大姐-大哥-二哥-父親-小弟,rn大姐:多年前嫁到外地,至今未予家里聯系,生死未知,無法聯系;rn大哥:健在,可聯系;rn二哥:2010年去世,配偶,兒子都健在,可聯系;rn小弟:健在,可聯系。rn請問:以上情況,通過哪種方式繼承更便捷,公證還是法院判決?rn .如果公證,需要哪些人到場?rn 大姐,無法聯系,該怎么辦?rn 二哥去世,他的繼承人用到場嗎?rn 如果公證時,有人不愿到場,怎么辦?rn 如果走法院判決程序,不到法庭應訴的人,是否可以判定其放棄繼承?用公告嗎?1,首先要搞清楚:(1)你父親名下的房產是婚前所有的財產?還是與你母親結婚后才擁有的財產?即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2)是否訂立遺囑?有遺囑的,依遺囑繼承進行。
2,若無遺囑的,則適用法定繼承。你父親的財產繼承人是;你,你母親,你爺爺。
你母親的遺產繼承又涉及到是否有遺囑,無遺囑的則法定繼承人;你,你母親的父母。
你爺爺的遺產又涉及到是否有遺囑,無遺囑的則法定繼承人:他的子女。
此外,你爺爺在世之時,你的母親在你父親去世之后對他是否多方照顧,若是有,你的母親也可以成為你爺爺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此外的繼承人就有你爺爺的子女與你母親。
3,對于所涉及到的繼承人,你與他們都是可以協商的,他們也可以選擇放棄繼承遺產的。只要有書面的聲明你便可以去辦理財產過戶了。協商不成,只能通過訴訟解決了。
公證,估計你目前辦不了,去法院起訴,將所有其他繼承人列為被告,不到場不能視為放棄繼承權。
協商不成,你要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的。
公證必須全部到場,你這種情況,只能走訴訟了,大姐多年沒盡贍養義務,可要求不分給,所以她不來也可以公告送達,二哥去世,其子女有代位繼承權,也要到,反正是你家的房子,多協商吧,一般人好說好商量的會放棄繼承權,即便不放棄的,做做工作,象征性的給點兒也問題不大。另外,你也有權代你父親和他的兄弟姐妹一起分那四分之一,這叫代位繼承權。
遺產繼承問題
外公去世,一套房產,外婆在世,有2 個子女(一子,一女),現在房產外婆已經做了遺囑公證全部歸女兒(我媽媽)所有,公證處的人說,我外婆去世我媽媽就可以去直接變更產權歸她所有。但是我個人認為即使外婆去世房產也不完全是我媽媽所有,應該還有我舅舅的份額。那么做公證的實際意義就只是為了多分一點,而不是全部。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確。。。請專業人士賜教 一、遺產繼承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二、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三、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br /> 四、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1, 您這種情況僅一套房產,是不動產,會民間默認為有遺囑(默認遺囑全部房產轉移給您的外婆,一套房子,不可能外公去世就讓您外婆搬出來大家分房子的默認您母親和舅舅放棄繼承權)所以這套房子全是您外婆的了,也就是公證處的人話里的意思,也就是除非您舅舅那麼不通人情在兩年內起訴。不放棄房子的1/3的繼承權。
2,民事上的事,法律上是不告不理的。
3,公正的意義是,真的到了繼承您外婆的遺產的時候出現問題,公正是最有力的證據。如果您舅舅真的在兩年內提起訴訟的話,公正也并不能讓您多分一點的。
4,123中全部說的是這套房產的問題,不包括其他遺產,其他遺產還是按法律理論上三個第一順序繼承人即您母親,舅舅,外婆。
5,既然以前有過存款問題,那麼您舅舅的意思就是他要的是存款,且他在北京想繼承房子也不方便,房子就是您母親和外婆的,他也不用管外婆的贍養了。
你外婆只有一半的權利,其余一半按法定繼承辦
你的理解是正確
按正規程序,你外公去世后,如果沒有遺囑,得先由你外婆、你舅舅、你母親共同對你外公的遺產(那套房的一半產權)進行繼承公證。
你母親和你舅舅都放棄繼承,然后你外婆才取得房屋的全部產權,之后她可以立遺囑處分房產,比如把房產全部給你母親。
不知你說的情況,他們是否在你外公去世后做過繼承公證,那必須得你舅舅配合,如果沒做過,現在你外婆立遺囑處分全部房產,明顯是無效的,她只能處理自己擁有產權的相應份額。不知公證處在辦理遺囑公證手續時是否對全部情況調查清楚了。
單純從法律上講:遺產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所以應先分出一半給你外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之后在由配偶、子女繼承。
在你所說的問題中,實際上遺囑公證的是你外婆的遺囑,所以應先讓你舅舅放棄他所繼承的你外公的遺產之后,再去公證,這樣房產才會是你媽媽一個人的!
是的,即便經過公證你母親也無權全額取得房產,因為其中有你外公的遺產你奶奶無權處分,算下來你外婆遺囑有效的情況下,你母親有權取得房產的5/6,你舅舅有1/6份額。------陜西方強律師事務所
房屋遺產經濟分配繼承糾紛
外公前不久去世,一共6個子女,大舅把外婆(已故)的房子分了就不管事了,小舅戶口簽出去了,現在大姨和四姨把套二房子(拆遷房無產權)賣了,但是她們就兩家把錢分了.三姨和我母親都去世了,我和表哥有沒有資格繼承母親的那一份?大舅和小舅有繼承權嗎?你外婆先去世,因此,你外公外婆的房產先一分為二,一半歸你外公所有,另一半由你外公、你外公的六個子女同等比例繼承,也就是每人各繼承你外公外婆房產的1/12.
你和你表哥都有權利繼承你外公外婆房產的1/12,這屬于代位繼承。
您好,通常子女都有法定繼承權,您可以代為繼承您母親的份額。建議協商處理,如果起訴,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所有子女都有平等的繼承權,你和你表哥可以代位繼承的,可以起訴。
如果沒有留下遺囑的,子女都有繼承權。
繼承法外公建在,外婆和我母親去世,我外公房產由其他六子女平分我是否也有權繼承我想要回母親的一份怎么
外公有四處房產其中三處已被外公的六個子女平分,還剩一處也要賣掉平分,怎么才能要回我母親的那一份如果房產是你外公外婆的共同財產,你可以向你外公提出要求重新分割遺產,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因為屬于外婆的那一半,應該適用法定繼承,你是可以代位繼承屬于你母親的那份。
如果房產是你外公的個人財產,那么他愿意給誰你無權干涉。
你有代位繼承權。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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