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財產法院多久查一次
被執行人財產法院多久查一次這個沒有法律規定,申請執行后象征性的查下銀行是否有存款,如果沒有以后就不管了。執行超過六個月執行暫時終止,待有可執行財產時在恢復執行(債權人提供執行信息)
6個月。
最高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下稱《規定》),其中第九條終于明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6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
《規定》明確,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可通過兩種途徑恢復執行。一個是申請執行人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經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
另一個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人民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財產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恢復執行。通過暢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的恢復渠道,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要明確調查的必須是被執行人名下的資產。民事訴訟的執行不同于刑事案件的追索,民事案件要求被執行的必須是被執行人名下的資產,如果資產雖由被執行人控制或使用,但不在其名下,法院亦無法執行。所以在調查資產線索時,一定要弄清對象,找到被執行人名下的資產。
資產是可以隨時運動的,特別是現金、債券之類的有價證,流動性更強。因此找到了資產線索要注意保密,并隨時與執行法官作好溝通,銜接,做到隨時掌握,隨時查封,隨時執行。
承認損失,承認現實。發生款項不能如期收回,無論何種原因,都要承認現實,損失是一定的,現在要做的只是盡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許多債權人不愿承認這點,總希望對方能全部被執行回來,連本帶利,甚至希望對方賠償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被執行人財產申報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
當事人有沒有權力去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
當事人沒有權力去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但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執行。
人民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主要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金錢的查找
金錢給付案件的執行,首先考慮的執行方法是給付金錢,簡便易行。然后才考慮等值物的執行。金錢的查找,在這里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到期債權、在有關單位尚未支取的收入、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紅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等。現以查找銀行存款為例,簡述幾種查找途經。查找銀行存款,關鍵是查明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帳戶、帳號。然后才能適用查詢、凍結、劃撥的執行措施。
1、由當事人提供帳戶、帳號。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在經濟往來中關系密切,往來資金也基本是通過銀行結算,可以從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以及往來的信件、電傳、電報文稿中查取。
2、到人民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開戶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因此,可到當地人民銀行查詢。
3、到被執行人轄區的工商、稅務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企事業單位在工商和稅務部門都有檔案。工商檔案中的開業登記和稅務檔案中的稅務登記都有帳戶、帳號的記載,特別是交稅款時都是通過銀行繳納,查取的帳戶、帳號多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執行人交納的水、電、保險、郵電等費用,到相關的管理部門查找帳戶、帳號。
5、從被執行人的會計帳簿中查找帳戶、帳號。如果被執行人拒絕提供,可依法搜查財務部門,但搜查和查閱帳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執行人與開戶行串通,轉移存款。
二、動產的查找
動產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的航空器、船舶、機動車輛、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等。查找機動車輛的方法:由申請執行人提供;對經常停放在被執行人處的車輛進行審查;到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查詢。同時,到交通部門查詢車輛購置附加費和養路費的交納情況,對那些“公車私照”弄虛作假的行為也能查得一清二楚。對航空器、船舶的查找,除由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提供情況外,可到主管登記部門查詢。對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的查找,可以直接到生產車間、施工現場、工作室等場所直接查看,并審查其固定資產帳簿及有關原始憑證。其數量價值可一并查清。同時,也要留心對庫存產品、原材料的查找。
三、不動產的查找
不動產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使用的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除由申請執行人提供情況、咨詢被執行人外,可查閱被執行人固定資產帳簿及有關權利證書,或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管理部門查詢。
四、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擴大查找被執行財產的范圍
當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時,就要考慮有無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主體的條件。
被執行主體有直接主體、連帶主體、代位主體三種。直接主體是據以生效的法律文書中確定的被執行主體。連帶主體、代位主體則是在執行程序中,由于情況發生了變化,或是出現了在審判程序中未曾發現的情節,依照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應變更和追加的新的被執行主體。
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主體,從形式上擴大了對申請執行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范圍,增加了查找被執行財產的線索和可能性。從本質上看,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的過程,也是查找被執行財產進一步深化的過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6條至第83條規定了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的10種情況。
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通常是通過審查企業的性質、結構、有無合并或分立的情況、注冊資金是否到位來確定的。僅舉一例,注冊資金是否到位的查找方法是: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查閱被執行人的工商檔案,審查開業登記和驗資單位的驗資證明,然后審查被執行人的現金帳簿,并詢問被執行人。一般可以查清。如果發現注冊資金不實或有抽逃行為,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的規定,裁定追加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
連帶主體、代位主體確定后,就可以按照前述的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的方法,查找他們的財產,然后決定執行方法和適用執行措施。
官司打贏了,強制執行申請了,法院流程走到了財產查控狀態,我還能拿到錢嗎?
金額不大五千多,官司打贏了,強制執行也申請了,法院答復對方賬戶沒有錢,有個車那是不動產不能拍賣,現在法院流程處于財產查控狀態,這錢還能拿回來嗎?我只是想維權,不想便宜老賴2萬多的執行款,問題一個不大。過一段時間找到執行法官,叫法官查詢被執行人的賬戶或者工商登記,不難執行。鑒于老板無賴,你要堅決要求執行遲延履行金,按雙倍同期貸款利率執行。
對方有錢就可以拿回,對財產已經查控了,錢又不多,拿回來的可能性大!
五千塊錢基本上都能執行到位
如果強制執行了對方不給錢,法院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做出不同的處理回:
1,對于那些答確是沒有償還能力的人,法院會做出中止執行的決定,等被執行人啥時有錢在根據你的申請恢復執行。
2,如果你想法院提供了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法院會采取查封、扣押、拍賣等強制措施結案的,
3,如果對方有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法院會對被執行人采取行政拘留的手段讓其履行判決義務。
4,如果對方確實有錢并惡意轉移等,法院會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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