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立案流程
報案立案的流程具體如下:
1、對于群眾報案公安機關要當場進行登記,接受報案材料,出具接報案回執;
2、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3、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4、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在三日內開始進行審查,一般審查期限是十日,最長期限是三十日。
報案后沒有立案的辦法有:
1、當事人報警沒有立案的,則公安機關應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2、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控告人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
一、東西被盜報案后多久給處理結果
一般情況下,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規定。根據《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對于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并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
二、尋釁滋事立案后多久抓人
尋釁滋事立案后多久抓人應視案情而定。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后,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么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內轉捕。總的來說,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后,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么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內轉捕。
派出所報警立案流程
派出所報警立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首先,當事人需要到派出所報案,并向值班民警詳細說明案件情況,提供相關證據和資料。如果符合立案條件,派出所會進行立案。
其次,派出所會對案件進行調查,包括詢問當事人、調查現場、收集證據等。在調查過程中,派出所會根據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如對涉案人員進行傳喚、調查取證等。
再次,如果案件復雜或者涉及人員較多,派出所可能會將案件移交給刑偵部門處理。如果案件屬于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后,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當事人需要積極配合派出所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證據。如果因為當事人的原因導致案件無法處理,可能會影響最終的處理結果。
綜上所述,派出所報警立案流程雖然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但大致流程是相似的。當事人需要提供詳細的案件情況和相關證據,配合派出所的調查工作,以便盡快處理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
報警立案流程 需要提供什么
法律分析:報案時,帶上身份證、及相關線索材料。對于群眾上門報案的,在一般情況下,民警或讓寫報案材料,或做詢問筆錄,派出所同志會進行接報案登記,接受證據材料。接受報警資料后,依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出具報案回執。報警時,報案人應如實提供相關情況,供民警對案件進行正確判斷,至于案件的性質和立案、偵查等方面均由派出所來確定。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三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材料,應當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對接受過程錄音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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