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評估費用收費標準
法律主觀:
三、五年之外買房名下無房產賣方名下有房產1、90m2一下,契稅=評估價1%個稅=評估價1%評估費=評估價3%0交易費=6元/m2測繪費=1.36元/m2登記費=90元2、90m2以上144m2一下契稅=評估價1.5%個稅=評估價1%評估費=評估價3%0交易費=6元/m2測繪費=1.36元/m2登記費=90元3、144m2以上契稅=評估價3%個稅=評估價1%營業數=(評估價—原稅單)*5.6評估費=評估價3%0交易費=6元/m2測繪費=1.36元/m2登記費=90元四、五年之外買方名下有房產賣房名下也有房產1、90m2—144m2一下契稅=評估價3%個稅=評估價1%評估費=評估價3%0交易費=6元/m2測繪費=1.36元/m2登記費=90元2、144m2以上契稅=評估價3%個稅=評估價1%營業數=(評估價—原稅單)*5.6評估費=評估價3%0交易費=6元/m2測繪費=1.36元/m2登記費=90元五、五年之外買方名下無房產賣方名下為唯一住房1、90m2以下契稅=評估價1%評估費=評估價3%0交易費=6元/m2測繪費=1.36元/m2登記費=90元2、90m2以上144m2一下契稅=評估價1.5%評估費=評估價3%0交易費=6元/m2測繪費=1.36元/m2登記費=90元3、144m2以上契稅=評估價3%營業數=(評估價—原稅單)*5.6評估費=評估價3%0交易費=6元/m2測繪費=1.36元/m2登記費=90元
法律客觀:
專利評估收費一般是根據評估價值收費的,收取50%評估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1修訂)》將專利檢索報告調整為專利權評價報告,2009年之后申請的專利檢索就叫專利權評價報告,以前的則還叫專利檢索報告。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標準,專利檢索報告費為2400元,且不得減免。代理費則由代理機構酌情收取。
知識產權評估費用收費標準
三、五年之外買房,名下無房產,賣方名下有房產:
1. 90平方米以下,契稅為評估價的1%,個稅為評估價的1%,評估費為評估價的3%,交易費為6元/平方米,測繪費為1.36元/平方米,登記費為90元。
2. 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以下,契稅為評估價的1.5%,個稅為評估價的1%,評估費為評估價的3%,交易費為6元/平方米,測繪費為1.36元/平方米,登記費為90元。
3. 144平方米以上,契稅為評估價的3%,個稅為評估價的1%,營業稅為(評估價—原稅單)*5.6%,評估費為評估價的3%,交易費為6元/平方米,測繪費為1.36元/平方米,登記費為90元。
四、五年之外買方名下有房產,賣方名下也有房產:
1. 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以下,契稅為評估價的3%,個稅為評估價的1%,評估費為評估價的3%,交易費為6元/平方米,測繪費為1.36元/平方米,登記費為90元。
2. 144平方米以上,契稅為評估價的3%,個稅為評估價的1%,營業稅為(評估價—原稅單)*5.6%,評估費為評估價的3%,交易費為6元/平方米,測繪費為1.36元/平方米,登記費為90元。
五、五年之外買方名下無房產,賣方名下為唯一住房:
1. 90平方米以下,契稅為評估價的1%,評估費為評估價的3%,交易費為6元/平方米,測繪費為1.36元/平方米,登記費為90元。
2. 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以下,契稅為評估價的1.5%,評估費為評估價的3%,交易費為6元/平方米,測繪費為1.36元/平方米,登記費為90元。
3. 144平方米以上,契稅為評估價的3%,營業稅為(評估價—原稅單)*5.6%,評估費為評估價的3%,交易費為6元/平方米,測繪費為1.36元/平方米,登記費為90元。
法律客觀:
專利評估收費通常是根據評估價值來確定的,一般收取50%的評估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1修訂)》將專利檢索報告更名為專利權評價報告,2009年以后申請的專利檢索稱為專利權評價報告,之前的則仍稱為專利檢索報告。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標準,專利檢索報告費為2400元,且不予減免。代理費則由代理機構根據情況收取。
專利價值評估標準收費有哪些
1. 成本法 (1) 專利價值構成:專利權價值評估涉及開發研制成本、流通費用、稅費、合理利潤及機會成本等要素。 (2) 應用前提:資產已完成構建并投入運營,或具備運營潛力時,方可衡量其成本;資產已完成投入且未來定能獲益時,計算重置成本才有意義。 (3) 適用范圍:重置成本法全面考慮了資產重置全價與損耗,適用于與資產保全相關的業務。在無形資產評估中,常與收益現值法結合使用,尤其適用于以攤銷為目的的無形資產評估和技術商品交易中的最低價值評估。
2. 收益預測法 (1) 適用范圍:此法評估資產產出價值,適用于轉讓和投資為目的的資產評估。 (2) 應用前提:被評估資產須有預期收益能力,收益可貨幣化;預計收益期內資產風險可明確且可貨幣化;統計資料提供的金額和比率應一致。
3. “構成要素”評價法 此法由日本IP研究所提出,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其核心思想是專利技術實施后創造的利潤取決于資金、經營能力和發明專利三方面。可通過這三個要素評估專利權價值。
4. “盈利情況”評價法 此法結果與其他算法略有不同,常用于專利訴訟案件,雖算法復雜,但結果易被雙方接受。
專利評估收費通常依價值而定,通常是專利價值的5%至50%。對于破產或特困企業,資產評估服務收費可較低,甚至無下限,取決于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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