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知道法院 立案 要多少錢,首先要分清情況 案件的種類不同,預交 訴訟費 的金額也不同。《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附后,供參考。 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 訴訟 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21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21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 離婚 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 財產分割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 賠償金 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 知識產權 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 勞動爭議 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 商標 、 專利 、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 管轄權異議 ,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法院庭審流程。 1、開庭時,法官會先看雙方當事人的 身份證 件,然后宣讀一系列法庭審理規則,詢問雙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員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況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和理由,并出示 證據 (有時候法官為了節省時間,一般會用一句話帶過,說被告已看過起訴內容,則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陳述,可以補充表達出來。 3、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并出示證據。 4、法官分別詢問原告和被告關于案件的證據,有什么觀點和看法或反駁——這叫質證,還會詢問涉及案件的具體細節。如果需要對證據進行進一步的鑒定“是否屬實”的,此時應該提出“ 司法鑒定 ”的申請。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辯論。 6、辯論完畢,法官會向雙方詢問是否愿意調解解決糾紛,如果雙方愿意調解并能調解成功的,法官會出具調解書,雙方簽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調解,或調解不成,則法官不再調解。當然,如果在開庭幾天后,雙方可以再調解,并能達成一致意愿的,可以告訴法官,按調解成功來解決,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 7、整個庭審過程,有書記員記錄雙方各自的發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調解,那么在各自發表完畢陳述后,書記員將庭審的記錄打印出來,要求雙方看過有沒有跟在庭審過程發表的言語有出入,有的可以適當修改并在修該處簽名。雙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審筆錄之后,庭審結束。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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