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立案多久會通知對方
一、勞動仲裁立案通知對方的時間
勞動仲裁立案后,仲裁委員會會在五日內通知被告方。如果仲裁委員會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案件將被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如果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于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決定的情況,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可以就部分事實清楚的部分先行裁決。
第四十四條: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案件,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裁決先予執行,并移送人民法院執行。先予執行的裁決應滿足以下條件:(一)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生活。申請人申請先予執行時,可以不提供擔保。
三、勞動仲裁流程
勞動仲裁流程包括以下步驟:申請、受理、開庭、調解和裁決。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主張權利、請求救濟或對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立案仲裁是不是意味著要開庭
法律分析:不是。勞動仲裁立案后多少天開庭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大致是勞動仲裁立案到開庭最遲為25天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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