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行政行為概念
內部行政行為,特指行政主體在內部管理過程中實施的,僅對行政組織內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這類行為對公務員的權利義務產生了深遠影響,尤其是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其地位顯著。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內部行政行為被歸類為不可訴行為,即受到處分或處理的公務員若對其不滿,無法通過訴訟途徑尋求復議。然而,他們可以通過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途徑提出申訴。例如,《行政監察法》明確規定,對于收到的行政處分決定,公務員可以在三十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需在收到申訴后的三十日內進行復查,對于復查結果不滿的,還可以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復核決定的作出期限為六十日。
因此,內部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和申訴程序是公務員在內部行政管理中需熟知的重要內容,它直接關系到公務員的權益保障和組織內部的管理秩序。
下列屬于內部行政行為的是( )。
A.行政許可rnB.行政處罰rnC.行政強制rnD.行政處分【答案】:D
內部行政行為是一個學理概念。所謂內部行政行為,是基于上級與下級、組織與個人之間、領導與被領導關系或其他的隸屬關系,在行政機關內部就內部事務進行的管理活動,比如行政機關就機構建制、工作程序、 規章制度、后勤事務進行的管理及對公務員進行獎懲、任免的活動均屬于內部行政行為,它是對行政機關自身及所屬公務員產生行政約束力的職權行為,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A、B、C均不符合內部行政行為的定義。故正確答案為D。
相關推薦:
復議多長時間有結果(復議受理多久出結果)
什么是內部行政行為(內部行政行為有哪些)
行政警告影響子女嗎(行政警告處分對子女的影響)
夫妻單方欠債如何償還(夫妻一人欠債 另一方需要還債嗎)
滴滴沒有網約證能跑嗎(沒網約證能跑滴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