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不能申請復議嗎
行政強制執行并非無法申請復議。依據我國法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遭遇以下情況時,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如警告、罰款等不服;對行政強制措施決定,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財產等不服;對變更、中止、撤銷許可證、執照等證書的決定不服;對關于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決定不服;認為行政機關侵犯了合法的經營自主權;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申請行政機關辦理證書、審批、登記等未依法執行;申請行政機關保護個人權利未依法執行;申請行政機關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費未依法執行;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
行政強制執行可復議嗎
行政強制執行確實允許申請復議。如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決定不滿,可在知曉具體行政行為后六十天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申請期限超過六十天。
復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和第九條。該法明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若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在得知該行為后六十天內提出復議申請,法律規定的期限超過六十天的除外?!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也指出,若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或訴訟,且不履行決定,沒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自期限結束后三個月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如何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強制措施如何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分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強制措施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強制措施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一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行政強制執行可否復議
據法律條例指出,針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諸如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決定,如有異議者可提出申訴。
此外,針對行政強制執行亦可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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