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語言攻擊不屬于犯罪,造成傷害可以起訴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分析:對別人語言攻擊犯法。語言攻擊是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每個人都有人身權,包括身份權和人格權。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權、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而身份權包括了榮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以及監護權、親屬權。所謂人身攻擊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侵犯他人隱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嚴重后果,這種行為法律上稱之為侵犯名譽權,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損害賠償、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法律分析:1.首先進行道歉,造成其他人身損害的的再進行賠償,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2.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語言攻擊易對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損害,警察身為國家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當嚴格遵守自己的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刑訊逼供、體罰、虐待、侮辱他人的;(二)超過詢問查證的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三)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將罰沒的財物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處理的;(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損毀收繳、扣押的財物的(五)違反規定使用或者不及時返還被侵害人財物的;(六)違反規定不及時退還保證金的;(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八)當場收繳罰款不出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數額的;(九)接到要求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報警后,不及時出警的;(十)在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十一)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其他情形的。辦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機關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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