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聶樹斌案最新進展
新聞中心 > 社會新聞 > 最新要聞 > 世態萬象 六十余名學者律師簽名呼吁再審“聶樹斌案”
來源:人民網 作者:李婧 2011年09月14日08:03我來說兩句 (8170) 復制鏈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人民網北京9月14日電(記者 李婧)“一案兩兇”的聶樹斌案過去多年卻仍沒有定論,承認自己強奸殺人的“真兇”王書金至今也沒有拿到他的終審判決書,案件已經嚴重超過了法律規定審理期限。9月11日,賀衛方、何兵等學者和六十位律師在石家莊召開研討會,在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見之際,再次就聶樹斌一案進行討論,并簽署呼吁書,要求法院盡快啟動聶樹斌案再審程序。
“真兇”王書金二審四年沒宣判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莊市電化廠宿舍區,原鹿泉市綜合職業技校校辦工廠聶樹斌因被懷疑強奸殺害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而被抓。1995年3月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并判決聶樹斌死刑,不久聶樹斌被執行死刑。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獲河北省公安廳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供述其曾經多次強奸、殺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強奸殺害康某。2007年,被判處死刑的王書金上訴,其上訴理由之一是“檢察院未訴其強奸殺害康某的罪行,從而導致無辜者聶樹斌蒙冤。”
王書金的代理律師朱愛民律師13日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已經為這起不收一分錢的法律援助案件奔波于河北、北京多年,令他想不通的是,此案二審已經整整四年了,居然沒有任何結果。“從2007年7月30日二審開庭至今,王書金強奸、殺人案件至今沒有結論和說法。已經嚴重超過了法律規定審理期限。”朱律師說,他多次與主審法官聯系,法官沒有任何解釋,“只是含蓄地表示,此案不是合議庭能夠決定判決結果的。”朱律師說,王書金還在押,但是他多次要求會見受阻,而且他確定王書金認罪態度堅決,“他不希望別人給自己背黑鍋。”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四類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也就是說,二審審限最長不超過二個半月。
聶樹斌母親求告律師專家“幫幫我”
“我組織這次研討會,是希望此案有個說法。如果法院殺錯人就要糾正,如果沒有殺錯人,那也應該以正視聽。”李金星律師是此次研討會的組織者,他自掏腰包負擔起這次會議的食宿,與會律師也都是自己負擔交通費。“沒想到來了六十多位律師。聶樹斌的母親、此案的代理人和王書金的辯護人都來了。”研討會上,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成為了律師關注的焦點。參加會議的朱愛民律師、李金星律師都向記者描述了她在現場的悲痛與克制。
李金星律師說,他曾經擔心張煥枝會在會場慟哭,影響研討。沒想到老人很克制,但是說起多年來向法院討說法的辛酸仍潸然淚下。“老人說,她每個月去四五次河北省高院,但是法院沒有人給一個負責任的答復,從來沒有人說這個申訴程序啟動了,很多人對她說要相信法律,讓她回家等,一等就是四五年。她說,老百姓太難了,連法院門都進不去。我不理解,為什么不能給老人家一個聽證的機會,正面的聽取意見。”
李金星律師的說法得到了朱愛民律師的證實,朱律師表示,張煥枝講述了多年來四處求告的難處,還在現場哭著要求學者和律師“幫幫我!”談起張煥枝,朱律師感到很心酸,“媒體和律師都不能讓案件就這樣沉寂。如果王書金被執行死刑,如果張煥枝老人也不幸身故,此案就要沒有結果了嗎?不能讓時間淡化正義和公道。”
新刑訴法草案能否遏制“冤案”
研討會的主持人周澤律師將研討會和正在征求意見的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聯系起來。他認為,除了呼吁盡快啟動聶樹斌案再審程序,還要從法律程序上遏制刑訊逼供和冤案的發生。“通過個案,我們應了解到在刑訴法本身,以及法律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在刑訴修改之時,我們應如何面對這些問題,如何回應這些問題呢?比如,刑訊逼供、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監督流于形式、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片面地遷就公訴方等,這些都是導致冤案發生的原因,而刑訴法修正案能解決這些問題嗎?”
聶樹斌案的始末
誰能說一說聶樹斌案的始末 “聶樹斌”案難以打破的僵局
河北省高院何時能為聶案打開申訴之門
聶樹斌申訴案的代理律師張思之
王書金的代理律師朱愛民
“王書金一旦被判處死刑,意味著聶樹斌案可能永遠失去改正的機會。”在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訴書中,李樹亭律師這樣寫著。
這并非不可能。200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河北省高院處理聶樹斌母親的申訴,至今400多天已逝,河北省高院仍未就聶案再審立案。與此同時,距離“真兇”王書金的二審開庭也已過去了一年多。
一年多來,圍繞聶樹斌案,聶樹斌母親的律師、王書金的律師以及各方當事人,均在為尋找一個真相而努力著。如今,伴隨著聶案陷入膠著狀態,他們也陷入了焦灼。
觀察者認為,聶樹斌案的艱難進展,亦折射著中國司法改革進程的艱難。
張煥枝從里屋拿出一個小小的布包裹,小心翼翼地打開。
戶口本、土地承包證、銀行存折……最下面的小塑料袋里,是幾張照片。照片上兒子聶樹斌笑得合不攏嘴——不過,那是十多年前了。兒子早已死了,被槍決了。
兒子的墳在離家不遠的地方,墳頭的草綠了又黃,已經13年了。這個冬天,母親還在為兒子的靈魂奔走呼號——她堅信,兒子是冤死的。
曾任“四人幫案”辯護組組長、如今是“聶案”申訴階段代理律師之一的律師張思之,也相信聶樹斌是被冤殺。
從2005年3月“聶樹斌案”被媒體曝光,迄今已3年多,此案仍懸而未決。而隨著時間流逝,“聶案”已事關中國司法公正。“請不要忘記聶樹斌!”這是81歲的大律師張思之的呼吁,也是中國法學界的沉重關切。
“他們知道一個母親的苦么?”
2008年12月17日,天氣干冷。64歲的張煥枝再次來到河北省高院立案大廳,催問兒子聶樹斌的案子。
幾年來,她幾乎每隔10天就要來一次河北省高院,這次她比較幸運,只等了不到兩個小時,便見到了法官。
“我兒子的申訴案啥時才能立案?”依然是老問題。
“還在審查,等候通知。另外,法官也只能是個人意見。這個案子要審委會討論。”法官的回答和上次沒什么不同。
20分鐘后,會見結束,寒風中,這個憂傷的母親有些茫然。
2007年11月5日,在苦盼兩年多后,她終于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寄來的信函:聶樹斌案的申訴,已函轉河北省高院處理。
此前的2005年3月,因為王書金在河南落網,塵封10年的聶樹斌強奸殺人案,被曝“另有真兇”。
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此后一直沒有停止申訴。但河北省高院一直拒絕受理她的申訴,理由是張拿不來兒子的死刑判決書。
對一個母親來說,這個理由更近似于“刁難”,殘酷而荒誕:兒子當初從被判死刑到被處決,聶家人始終就沒有看到判決書,現在到哪里去找判決書?
僵局一直持續到2007年4月,在聶家一籌莫展之時,竟有一位“神秘人士”寄來了當年聶樹斌案的一、二審判決書。
張煥枝據此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然而,從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交由河北省高院“處理”至今,400多天過去了,河北省高院仍然沒有立案。
“我不知道他們會拖到什么時候。”2008年9月17日,聶樹斌的母親用粗黑的手抹著眼淚。她的丈夫聶學生,因多年所受的刺激和煎熬,不時會發出一聲尖厲的悲啼。
張煥枝不敢讓偏癱的丈夫看兒子的照片。她只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把兒子的照片摸出來看看。聶樹斌當年住的小屋,已被家里做了倉庫,堆放著一些糧食、雜物。
“我不能到兒子的屋里,一去渾身就酸痛……我想兒子。那些人,他們知道一個母親的苦嗎?”張煥枝哭訴著。“十多年了,我從沒有覺得我兒子是壞人。我要證明兒子不是壞人,我不會放棄的。”
一串鑰匙的懸疑
不愿意放棄的不僅是聶樹斌的母親。事實上,由于聶樹斌案的復雜曲折,堅持尋找真相的人是一串長長的名單。當年的被害人王霞(為保護被害人,此處用化名)的父親,也是其中之一。
據知情者透露,王霞的父親當年就曾懷疑聶樹斌不是真兇,其中一個原因是,聶樹斌身體單薄,而王霞曾長年習武。
多年來,王霞的父親也未曾放棄申訴。2005年,聶樹斌案可能另有“真兇”的消息曝光后,王家也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訴。
與此同時,可能是“真兇”的王書金在一審被判處死刑后,提出上訴,理由之一是一審沒有查明他在石家莊近郊強奸殺人的罪行,而他不愿意讓無辜者為自己“背黑鍋”。
就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河北省高院仍沒有就聶樹斌案的申訴立案。律師推斷,法院的“借口”可能仍然是“沒有證據”,包括認為王書金的上訴只是為了拖延時間,暫時得以留命等。
然而據本報記者調查和一些跡象表明,聶案并非沒有證據。其中,關于“一串鑰匙”的懸疑,可能成為案件最終的突破點。
據了解,王書金在被抓之后,在2005年1月19日第一次接受訊問時,就交代了自己在石家莊市郊區玉米地實施的一起強奸殺人案。在供述中,王書金詳細地交代了作案的過程,以及現場的物品。他還供述說:“當時那女的身旁還有串鑰匙。”
在2005年1月25日的供述中,王書金再次提到這串鑰匙。“還有一串鑰匙,我覺得沒有用,就沒有拿。鑰匙放在女的西邊。”
這串鑰匙,被聶樹斌的代理律師李樹亭視為此案的一大懸疑。
據張煥枝等人透露,當年公安局剛破案時,被害人王霞的家人曾去公安局送錦旗,電視臺還攝了像,其后公安局曾把一串鑰匙交給了王家。
李樹亭沒有看到案卷,但他根據常識推斷,聶樹斌當時的交代中沒有提到鑰匙。“根據規定,有當事人供述的證據,應該記錄保存在案。例如王霞的自行車,當時就收存在案,一直到數月后,才經王家請求,送還了王父。”
李樹亭認為:“這把鑰匙當時就交給了王家,說明聶樹斌沒有交代這串鑰匙。而且對這串鑰匙,判決書里沒有絲毫涉及。”如此不難看出,如果鑰匙確實存在,王書金對現場的供述顯然更符合事實。“如果鑰匙的懸疑能解開,王書金作案的可能顯然就要大于聶樹斌。”一位長期關注此案的法學專家告訴本報記者。
李樹亭律師一直在試圖解開這個懸疑。2008年5月26日,他已向河北省高院審監庭提交“提請收集、調取證據申請書”。他認為,需要向被害人家屬調取有關材料,以便更全面地復原案件事實真相。“因情況特殊,請法院準許收集、調查。”
但2008年12月,對是否統一收集調取這些證據,他得到的河北省高院的最新答復仍是:“需要審委會研究。”
更多的證據在哪里
3年來,聶樹斌的家人及代理律師,以及王書金的代理律師,都在追求一個真相。但困難顯然比他們預料的多得多。
李樹亭律師曾向河北省高院提交“提請查閱、復制聶樹斌刑事訴訟案卷的申請書”。作為代理律師,他至今沒看到聶案當年的案卷。雖然刑事訴訟法對律師的權利有明確的規定,但他多次去查卷,都吃了“閉門羹”。
為了更清楚地對照、查清事實,李樹亭認為也需要調取有關王書金強奸殺人案的案卷。“以便比照、核對王書金關于在石家莊郊區玉米地強奸殺人的供述,與聶樹斌在石家莊市郊區玉米地強奸殺人的供述,哪個在情節和細節上更符合當時案件現場勘查的情況及事實真相。”他同樣向河北省高院提交了申請,但至今沒有獲得準許。
本報記者調查了解到,在河南省警方抓獲王書金后,在3次訊問中,王書金都交代了自己在石家莊的作案情況。
王書金對被害人的體態、年齡、衣物都有著詳盡的供述,其中衣物是關鍵物證。王書金對現場和處置被害人衣物的供述很詳盡,包括埋藏的地點,衣物用草覆蓋等。而在王書金被抓后,廣平警方曾對當年發現王霞衣物的目擊者進行調查,目擊者所述現場情況也與王書金供述吻合。
本報記者了解到,在廣平縣公安局“關于王書金供述在石家莊打工期間殺人的情況說明(2006年2月28日做出)”中有這樣的敘述:“1993年至 1995年期間,除聶樹斌搶劫殺人案之外,在石家莊西北方以東、中山西路以北、新華西路以南、孔寨村以西的范圍內,沒有其他命案現場和命案報案。”
也就是說王書金供述的,不可能是其他命案,應當就是這起命案。“如果能對這些證據進行綜合對照、判斷,事實應該是能查清的。”王書金的代理律師朱愛民說。
他認為,對這起已經考量到中國的司法公正的案件,應該讓社會與輿論知道事件的進展。因為“增加透明度是公正的前提。沒有透明就沒有公正。”“現在老百姓不知道這件事的過程。如果大家對過程明白了,心里也會有一桿秤,衡量最后的結論是否正確。”朱愛民說。
長期關注此案的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賈宇也認為,無論事實如何,法院應該履行自己的職責,依照程序來對聶案的申訴進行審查。無論如何,總要給公眾一個結論,不能使之始終處于懸而未決的狀態。
僅憑“口供”就被判死刑
相對于王書金案中已經有不少證據,通過聶樹斌一案的判決書,可以看到,整個判決書沒有任何關于證據的供述。所有的判案依據,只有聶樹斌的“口供”。
李樹亭透露,他在代理此案后,曾調取案發時石家莊的天氣狀況。案發第二天,石家莊市下大雨,一直持續了兩天,隨后是暴曬。所以現場能提取的證據,包括腳印、指紋都沒有了。一些涉及DNA的鑒定,更是沒有。從判決書中也能看出,聶案的證據基本上是口供。
判決書中敘述:石家莊市郊區公安分局在偵破此案時根據群眾反映,將聶樹斌抓獲后,聶即交代了強奸后勒死王霞的犯罪經過,并帶領公安人員指認了作案現場及埋藏被害人衣物的地點,與勘查現場一致……
整個判決書中,幾乎再沒有關于證據的陳述。至于“現場勘查”的結果是什么,也毫無提及。“這個判決書粗陋得讓人吃驚。”張思之說。
判決書中稱,聶樹斌用隨身攜帶的一件女式襯衣勒死了王霞。而王書金則交代,是將王霞掐死的。
那么對于聶樹斌用來“作案”的女式襯衣是何來源,以及聶樹斌“供述”作案時所騎的車,又是如何處理的?判決中完全沒有敘述。
“真兇”王書金的期盼
“王書金一旦被判處死刑,意味著聶案有可能永遠失去改正的機會。”在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訴書中,李樹亭律師這樣寫著。
事實上,王書金的出現及其態度揭示了一個荒誕的現實:一個兇手要為自己的罪孽買單,司法機關予以拒絕。因為在10年前,就有一個可能無辜的青年,已用自己的生命為此買單了。
2008年6月,朱愛民律師曾聽人說,王書金的二審判決已下,但他懷疑這是傳言。因為作為王書金的首席辯護律師,他至今沒有接到法院對此案二審結果的任何通知。
朱愛民律師曾5次會見王書金。在他的印象中,王書金看上去比較木訥。王少年時曾因性犯罪被勞教,此后一直未能融入社會,最終成為性犯罪的慣犯。在辯護詞中,朱愛民提請法庭注意這一點。
2005年4月20日,朱愛民受王書金的同居者馬某的委托,著手為王書金辯護。在案發前,王書金用假名和馬某共同生活了10年,生育有3個孩子。
讓朱愛民印象深刻的是,馬某在委托律師時,幾乎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王書金本人也沒啥文化。在一次公安機關的訊問中,王書金被問及:“你是否在報紙上或電視上看過這個案子?”王的回答是:“我不認識字,讀不了報紙,回到家也沒有從電視上看到這個案子……在石家莊打工,就沒有電視能看。”“我看電視只是看戲,報紙、雜志都讀不下去。”
讓朱愛民印象深刻的是王書金對石家莊一案的執著態度。每次見面,他都會說起石家莊的這個案子。“我見過王書金5次,對他的態度比較掌握,每次起草文書,他都很滿意。我念完了,他都很認可,說這也是他自己想說的。”朱愛民說。他也認可網友對王書金的評價: “王書金雖然罪大惡極,但不管他該死多少次,他敢于承擔自己的罪責,這是需要勇氣的。”
2007年元月31日,王書金案在廣平縣法院開庭進行不公開審理,審判時仍壁壘森嚴。聶樹斌家人也去了,但沒能進入法庭。
開庭進行了兩個小時,王書金再次重申石家莊的案子是他所為。但他的陳述被檢察官認為“與本案無關”而打斷。
朱愛民感謝廣平縣公安局、邯鄲檢察院所做的工作:“他們把所有的案卷一頁不落地移送了,從王書金最早到最后的供述。從法律程序上來講,這對我們澄清事實非常有幫助。”“這樣的辯護對我也是第一次。”朱愛民說,他期待著聶樹斌案能真相大白。“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使人們相信司法公正。讓真正的罪惡者為他的行為承擔責任,并告慰被害人的亡靈,這也是王書金本人的心愿。”
聶樹斌案記事
1994年8月5日
河北省石家莊市郊區玉米地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9月23日,河北省鹿泉市鹿泉鎮下聶村村民、21歲的聶樹斌被石家莊市郊區公安分局抓獲;9月29日,當地公安機關稱聶樹斌供述強奸殺人罪行。
1995年4月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聶樹斌強奸罪無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死刑,決定合并判處死刑并核準死刑判決;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
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在某磚瓦廠抓獲河北廣平籍犯罪嫌疑人王書金;2005年1月19日,河北省廣平縣公安局副局長鄭成月率隊前來河南滎陽,和滎陽市公安局一起提審王書金,王供述了在河北省強奸并殺害了4名婦女的罪行。此后,廣平公安押送王書金到石家莊指認了作案現場。
2005年3月15日
媒體報道《一案兩兇,誰是真兇》,此后全國媒體廣泛報道聶樹斌案。
2005年3月
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和代理律師李樹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此后的兩年期間,河北省高院始終以張煥枝拿不出聶樹斌的死刑判決書為由,拒絕立案。
2007年4月
聶家人得到“神秘人士”寄來的聶樹斌兩審判決書,據此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2007年4月
王書金強奸殺人案一審宣判,王書金被判死刑。王隨即上訴,理由之一是沒有認定他供認的在石家莊郊外玉米地所作的強奸殺人案。
2007年11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函告張煥枝,已經交由河北省高院處理。
2007年11月5日至今
河北省高院始終未對聶樹斌案的申訴立案,稱是否立案“還在審查之中”。
法學專家談聶案
對于這起涉及重大、廣受關注的案件,法院的審理無疑應當最大限度地公開進行。
雖然我過去曾經對于電視直播審判提出過異議,但是,本案的再審卻完全可以成為一個例外。此類案件審理和判決過程的公開透明,不僅能夠有助于國民對于司法權的監督,而且對于再審法官也是一種制度性的保護。
當所有的證據都明白無誤地展現在公眾面前,法官的判決就只不過是對于水落石出的結果加以確認而已,任何對于判決的指責都將無從發出。“辯冤白謗為第一天理。”胡適曾說明朝御史呂坤的這句話讓他非常感動,我們希望它也能感動今天的司法界。 (北京大學 賀衛方)
即使不能認定王書金是“真兇”,只要聶樹斌受到了刑訊逼供,只要該案存在著重大的程序瑕疵,只要控方的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只要對證據鏈存在著無法解釋的合理懷疑,那么就可以說,聶樹斌是被錯殺的。只有靠“死人復活”和“真兇歸案”才能糾正死刑冤案,這是我們司法制度的恥辱。(中國政法大學 滕彪)
“任何人都不能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法律程序的裁判者必須與程序結果無任何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這是最基本的法律正當程序原則。
解決聶樹斌案的難題,關鍵在于嚴格遵循法律正當程序原則,摒棄讓被監督者“監督”自己的“中國式監督”,以樹立起裁判者超然、公正的地位。 (律師 謝桓)本報記者江雪文\圖
回答人的補充 2010-01-15 22:17
聶樹斌 聶樹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漢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聶莊村人,原鹿泉市綜合職業技校校辦工廠(鹿泉市冶金機械廠)工人。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莊市電化廠宿舍區,聶樹斌因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民警張日強、杜同福懷疑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聶樹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被逮捕。
1995年3月3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奸婦女罪,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聶樹斌于1994年8月5日17時許,騎自行車尾隨下班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聶故意用自行車將騎車前行的康菊花別倒,拖至路東玉米地內,用拳猛擊康的頭、面部,致康昏迷后,將康強奸。爾后用隨身攜帶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頸部,致康窒息死亡。”判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婦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聶樹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終字第12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聶樹斌攔截強奸婦女、殺人滅口,情節和后果均特別嚴重。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對被告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賠償數額適當;對強奸婦女罪量刑重”,判決“維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聶樹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原判決第(二)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及其它費用貳千元整;撤銷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對被告人聶樹斌犯強奸婦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訴人聶樹斌犯強奸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與故意殺人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本判決并為核準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聶樹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婦女罪判處被告人聶樹斌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2005年3月,河南商報、中國青年報、法制早報、南方周末、北京青年報、新京報、京華時報等全國數十家媒體披露: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獲河北省公安廳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供述其曾經多次強奸、殺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旁邊的一塊玉米地里,奸殺了一個30多歲的婦女。
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滎陽市警方將王書金移交給河北省廣平縣警方。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廣平縣警方押著王書金,來到石家莊市液壓有限責任公司(即原石家莊市液壓件廠)旁邊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認他當時的作案現場。
2005年3月17日,河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向媒體公布:河北省公安廳領導注意到了媒體關于該案的報道,并且給予了關注。公安部、河北省政法委領導對此事也極為關注。河北省公安廳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調查復核。
時至今日,其父母奔波于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河北省公安廳之間已經兩年多時間,沒有任何結果。
聶樹斌案的案件發展
2005年3月,河南商報、中國青年報、法制早報、南方周末、北京青年報、新京報、京華時報等全國數十家媒體披露: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獲河北省公安廳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供述其曾經多次強奸、殺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旁邊的一塊玉米地里,奸殺了一個30多歲的婦女。
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滎陽市警方將王書金移交給河北省廣平縣警方。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廣平縣警方押著王書金,來到石家莊市液壓有限責任公司(即原石家莊市液壓件廠)旁邊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認他當時的作案現場。
2005年3月17日,河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向媒體公布:河北省公安廳領導注意到了媒體關于該案的報道,并且給予了關注。公安部、河北省政法委領導對此事也極為關注。河北省公安廳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調查復核。
時至今日,其父母奔波于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河北省公安廳之間已經兩年多時間,沒有任何結果。
自2007年4月一審被判死刑的“真兇”王書金上訴之后,兩年時間,聶樹斌案再次從峰回路轉走向絕對沉寂。種種跡象暗示,聶樹斌案或將永無再審與翻案的機會。
2005年4月聶樹斌案被曝“一案兩兇”后,河北省政法委成立了工作組,負責對聶案重新調查。當時,面對全國媒體的緊密關注,河北方面宣稱,將盡快公布調查結果。然而,四年過去,這個承諾至今沒有兌現。
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多次前往河北高院尋求調查結果,四年間得到的答復如出一轍,“正在復查,很快出結果”。直至2010年3月,河北高院負責審查聶案的一位法官告訴聶母,調查結果已經出來,報到院長那里去了。但到底是什么結果,這位法官說不能向聶母透露。
從2005年3月王書金被捕交待全部罪行直至與律師會面,他并不知道1995年的玉米地案另有“兇手”,也根本不知道一個叫聶樹斌的人在1995年作為罪犯已被槍決。在一審法庭庭審中,王書金意欲主動供認玉米地奸殺案,但被法官以“與指控無關”打斷,被公訴方以“查無實據”駁回。
2007年4月,一審宣判后,王書金以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奸殺案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訴。他在上訴狀中說:“我在2005年1月18日向河南省滎陽市索河路派出所供述自己在河北省犯罪過程中,包括石家莊西郊玉米地里強奸殺人的經過……對于這些河北廣平縣公安機關的警察進行了確認……警察還帶領我對作案現場進行了指認,現場是憑著我對當時的記憶找到的。”
王書金的上訴心理中,有一點是微弱地期望通過主動坦白這個案子,獲得可能的寬大處理。他說:“我是一個罪孽深重的人,不在乎是否多一起案子或者少一起案子,而是不愿意看到因為我的原因而使他人替我承擔嚴酷的刑罰……我希望上級法院對(我坦白)這個案子能夠按照重大立功認定,更希望給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審不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書金案,據參加庭審的人透露,王書金在庭上繼續對未被納入公訴的石家莊玉米地案供認不諱。庭審后,法律人士推測,二審維持死刑判決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時隔兩年之久,二審判決至今未出。10月20日,王書金的律師致電主審法官詢問何時判決,這位劉姓法官稱,因為案情特殊,在沒有領導指示的情況下,他說了不算。南方周末記者還了解到,在對外宣稱的復查期間,聶案中的被害人家屬和好友也沒有接受過任何形式的調查,他們是當年隨警方第一時間看到案發現場的人。律師李樹亭說,他們是案發現場最重要的目擊證人,復查也不應該繞過他們。 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復張煥枝,申訴材料已轉至河北高院,聶案的申訴由河北高院負責。著名法學教授賀衛方為此憤慨其荒謬:“偏偏承擔糾錯職能的機構正是當年制造冤案的機構。仿佛當年方成先生一幅漫畫里虛構的場景:蒙受屈辱的秦香蓮向包拯告狀,包拯在狀子上大筆一揮——“請陳世美同志查處”!
最高法院像當年提審沈陽劉涌案一樣處理“聶樹斌案”的希望似乎完全落空了。兩年前來自最高法院的消息說,聶案被列為“重案之重”,已調派專人進行全案再審審查。這個讓社會高度期待的行動,最終沒有釋放出任何信息。一直關注此案的法學家賀衛方在博客中將聶樹斌案的評論文章置頂。他分析,河北高院很難辦,如果承認錯誤,就要自認倒霉,這就好像自己揪住自己頭發離開地球一樣。不糾正呢,良心上過不去,當事人倒霉,而且輿論壓力又這么大,最后可能要承擔更大的責任。無休止地拖延,就是因為這兩種心態交織在一起的結果。
賀衛方認為,處理聶樹斌案可以有三種思路,一是由比河北省更高的機構來進行調查和審理,即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因為它們不大可能受到地方利益的鉗制和約束;二是由最高法院指定另外一個省的司法機構來對案件進行全方位審理,這也可以保持中立。第三是根據憲法第71條,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視情況必要成立特別委員會對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并做出決議。“現在這個案件對整個體制是一個考驗,讓國民對這個國家有信心,不再是草菅人命的做法,不再恐懼蒙受冤屈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我相信這是一個特別好的機會,希望有關部門能抓住這個機遇。”賀衛方急切呼吁。
以“聶樹斌案”四年波折來看,沒有人愿意抓住這個機遇,也沒有人認為這是個機遇。“聶樹斌案”的真相,極有可能將隨著聶樹斌,永遠死去。 2013年7月10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三次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一案。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前半段就殺人事實部分進行了公開審理,后半段就強奸事實部分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河北省高院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
王書金被認定非聶樹斌案真兇
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一案。河北省高院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定,檢察員所提王書金的供述與石家莊強奸、故意殺人案在一些關鍵情節上存在重大差異,石家莊強奸、故意殺人案不是王書金所為,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的意見,本院予以支持。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一案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決定將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一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復查。
2014年12月12日,山東高院負責聶樹斌案復查工作的合議庭法官會見了聶樹斌近親屬和其代理人,依法向張煥枝送達了立案復查決定書。 受害家屬情況
“1994年,原告親人被害,造成家破人亡,老無人照顧,少無人撫養,針尖刀刃過日,以淚洗面,心神滴血……”這份言辭悲愴的訴狀中,聶樹斌案受害人康某的家人認為,17年間,網絡、媒體、律師等曾反復侵權,造成其家人抬不起頭,無顏面對社會,不得已提起訴訟。
2011年11月,這份訴狀被送往石家莊市井陘礦區法院。2個月后,聶樹斌案申訴階段的代理律師劉博今接到了井陘礦區法院的傳票。傳票顯示,該院已受理康某家人提起的名譽侵權訴訟,要求劉博今于2012年3月19日上午到庭應訴。
狀告各方 隱私侵權
被康家告上法庭的還有其他6名連帶侵權人: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聶案“真兇”王書金的代理律師朱愛民,以及人民網、中國經濟網、華人大搜索網和法制網4家網站。
康某家人發起的訴訟,主要針對兩起事實:2011年9月16日,律師劉博今參加了人民網的一檔視頻訪談節目,在節目中展示、宣讀了聶樹斌案的一審、二審判決書。康家人認為,劉在宣讀時,未能保護康家人的隱私。
此外,劉博今在華人大搜索網上發布《一篇還未完成的律師工作日記》,長達11頁,多次提到了康家人的真實姓名、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該文還被其它網站轉載,引起了康家人的不滿。
訴狀中,康某家人寫道:上述文章和視頻通過網絡傳播后,多家媒體記者打來電話,甚至有網友打電話來詢問判決書的情況,17年前的喪女之痛又一次被勾起。“不管聶、王二犯,誰是真兇,原告及被害親人都是受害者,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公示隱私案件的判決書,更無權公開原告及親人的姓氏、名字、隱私案情、個人信息。”
由此,康家人請求法院判令上述網站刪除相關視頻和博文,并判令劉博今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害費共計12萬元。律師劉博今向南方周末記者證實,已收到法院的相關文書,針對康家的訴訟,他解釋稱:聶案雖然是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但是不等于判決書不應公開。
劉坦言,判決書上寫明了被害人的姓名,公開時最好還是隱去,“所以康家人提起訴訟也不是說一點理由都沒有”。但是,劉博今強調,自己引述聶案的判決書,完全是出于公益的目的,而要推動聶案,“判決書是必須要公開的”。
喪女之痛 一再勾起
最早曝光受害者女兒隱私信息的,不是律師和媒體,而是辦案機關。
據康家人在申訴狀中的表述:1994年9月,石家莊警方抓獲聶樹斌并宣布破案后,康家就以警方破案時速過快,懷疑是錯案。但在警方的堅持下,康家選擇了相信,并給警方送去錦旗。
但此后,警方將涉及隱私的該案材料,提供給河北當地的《社會治安報》、《石家莊日報》、《警視窗》等報刊刊登,引發了康家的憤怒。尤其令康家不能忍受的是:警方還將受害者康某遺體的錄像,提供給了石家莊電視臺播放,引發康家針對上述媒體的系列名譽侵權訴訟。
而這次令人意外的是,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也接到了法院的傳票。這位母親唯一的兒子已在17年前被槍決,但她向記者表示:她對受害人康家一直報以理解和同情,“他們家就一個女兒——不管哪個是兇手。”
不過,既然康家提起了訴訟,張煥枝說:自己還是會到庭應訴,但“不會往心里去”——重要的是兒子聶樹斌的案子,不能放棄。
申訴不斷 答復渺茫
一個鮮為人知的事實是:受害人康家對于聶樹斌案的判決,早已申訴多年——甚至比聶樹斌家屬的申訴還早了整整10年。
1995年3月,聶樹斌案在石家莊中院一審開庭,康家人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出庭。庭上,康家人提出了對該案的五點質疑:1.現場衣物、場外衣物、自行車擺放位置以及現場痕跡等,均與罪犯作案時間、過路行人的干擾不能吻合;2.受害人康某生前曾習防身術,聶樹斌正常狀態下難以制服康某并予以殺害;3.康某的門牙脫落;4.遺體和衣物不在同一地點,懷疑案發現場非第一現場;5.懷疑是雇兇作案。
庭審中,康家人還曾質問聶樹斌,“是否是受人指使作案?”但法官以“這些事不屬于你問的事”,制止了康家人的發問,對康家的五點質疑也未予重視。
康家人在申訴材料中回憶:聶樹斌案的庭審中,聶樹斌的辯護人張景和只是說了類似“孩子年青,從輕處罰”的話,并做了受害人康家的工作,表示聶家可以多賠些錢。
1995年3月15日,石家莊中院一審判處聶樹斌死刑,同時判處賠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等計2000元。聶樹斌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而受害人康家也以一審法院未能查清案件的諸多疑點、民事賠償過低,上訴至河北省高院。
一個月后,河北省高院不開庭審理此案,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1995年4月27日,未滿21歲的聶樹斌被執行槍決。受害人康家主張的6萬元民事賠償等訴訟請求,亦被一并駁回。
此后,康家開始了長達17年的申訴之路,據康家人描繪:僅截至2007年,康家就已“申控三十余次”,其間歷盡艱辛。
2005年初,河南警方抓獲嫌犯王書金,聶樹斌案出現“一案兩兇”,輿論嘩然。聶樹斌父母在得知兒子可能并非真兇后,開始和康家一樣,走上了漫漫申訴之路。
弱弱相欺的結局?
一直隱忍的康家突然提起對聶家的訴訟,讓長期關注聶案的人士倍感遺憾:曾經目標一致的兩個家庭,竟轉為弱弱相欺。
據河北當地法律界人士透露:受害人康家的申訴案,也一并歸由河北省高院負責聶樹斌案申訴的法官王琪負責。起初,外界推測,目標一致的聶、康兩家,必然也會攜手推進聶案的申訴,并很快獲得成功,但世事難料。
康家人回憶:2006年10月,自聶案出現“一案兩兇”后,康家人第六次向河北省高院遞交“王書金、聶樹斌誰是真兇”的申訴材料,要求給出誰是真兇的結論。3名法官收下了康家的材料,答應轉交院長,承諾兩個月內答復。
在此前后,聶樹斌家屬亦將該案申訴至最高法院。2007年11月,最高法院函復聶母張煥枝,稱該案已函轉河北省高院處理,請張與該院聯系。此后4年多的時間里,每個月,張煥枝至少都要跑一次河北省高院,但迄今沒有結果。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審不公開審理了王書金案。庭上,王書金對未被納入公訴的“西郊玉米地案”供認不諱。但時至今日,河北省高院仍然遲遲未能作出二審判決。王書金的辯護律師朱愛民向記者證實,王書金仍然被羈押于河北省廣平縣看守所。
“聶家的申訴、康家的申訴、王書金案的二審——三條線索,像三條溪流一樣,都匯集到了河北省高院”。
在石家莊,被害人康某年過七旬的父親,仍在為女兒被害一案奮筆書寫申訴材料——在其家中,17年間的各種申訴材料已從地面堆到了屋頂,足有2米多高。
聶、康兩家雖均申訴多年,但康家一直對媒體采訪及外界法律幫助極為謹慎,而聶家的申訴卻非常倚重媒體和律師,其間,不免有提及康家人隱私的言辭。
對于聶家的申訴,康家一度也樂見其成,但隨著時間推移,申訴無果的康家人,逐漸無法容忍自己家庭被屢屢提及,終于在2011年底發起對聶家家屬、律師和媒體的訴訟。
2012年2月2日,下午,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又一次來到河北省高院。聶案的主辦法官,一如4年多前,和氣地向67歲的張煥枝表示:“再等一等”,“法院并沒有放棄工作,肯定會有一個結果的”。同日,受害人康某的家人也致電河北省高院,詢問申訴進展,得到的,是與聶家類似的答復。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上午10時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一案,檢方認為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并非王書金所為。
死刑核準前將提交意見
宣判結束后,王書金代理律師朱愛民表示,這一結果在意料之中,但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階段,他仍將繼續發表辯護意見。“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我堅持認為,王書金作案的證據鏈條比聶樹斌的證據鏈條要更完整。”
對于二審判決在相關細節采納檢方意見,而不支持辯方意見,此案案發時間較早,“河北高院采用了雙重標準,既然公訴人的推測可以認定,那么王書金的記憶誤差,為什么不能作一個客觀的評估和理解”。
朱愛民說,在死刑核準結果出來前,他們將會向最高法提交意見材料。 公訴方河北省人民檢察院舉出大量新證據,指證“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非王書金所為。辯方律師沒有直接回應,而是對證據來源和合法性提出質疑。
1、被害人尸體是否有衣服?
王書金(當庭陳述):作案離開現場時被害人身體是光著的,順手拿走了被害人的連衣裙。
公訴方:出示的“1994年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現場勘查筆錄及尸檢報告顯示,被害人尸體身穿白色背心,足穿尼龍襪,頸部壓有玉米秸,拿開玉米秸后,可見一件花襯衣纏繞在頸部。
2、被害人如何死亡?
王書金:強奸后,我跳起來跺被害人的胸部,跺了好多次,聽見被害人骨頭咯嘣地響,我覺得肋骨都骨折了。
公訴方:出示的法醫鑒定結果顯示,該案中被害人尸體除頸部有花襯衣纏繞外,全身未發現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
3、被害人遇害是什么時候?
王書金:作案時間是在中午一兩點鐘。
公訴方:出示的被害人同事證言顯示,被害人下午5點下班以后才遇害。
4、被害人身高多少?
王書金:被害人的身高和自己差不多。
公訴方:尸檢報告稱,被害人身高1米52,但王書金身高1米72,雙方身高差距很大。
檢方回應
1994年8月,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奸殺人案案發時,王書金就在案發現場附近的工地打工。該工地距離現場直線距離100米左右。據王書金供述,在打工期間,他中午不休息,經常在工地周圍閑逛,對現場周圍的環境、道路、地形比較熟悉。該案案發后,公安機關曾找過王書金及其工友了解情況。8月5日,被害人下班失蹤后,其家屬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組織人員進行查找。被害人衣服和尸體被找到后,不少群眾圍觀。所以,王書金供述了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奸殺人案的現場部分情況,不足為奇。
2013年9月27日,王書金案庭審現場,檢方對此進行了反駁,稱供訴與情節有差異
對于檢方的意見,朱愛民律師表示,他依然認為這起案件就是王書金所為。對于檢方再三強調的案件細節問題,朱愛民表示,由于從1994年兇案發生到今天,已近20年,王書金能記起個大概就已經很不錯了。檢方所出示的都是細節問題,并不能從根本上認定這起案件不是王書金所為。 證據存疑
庭審結束后,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在女婿陪同下走出法院。剛一走出法院,面對眾多媒體的采訪,張煥枝高呼:“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作假,我不服氣。”
張煥枝說,當年聶樹斌被抓后,公安機關曾到家里向她展示了一件襯衣,警方表示聶樹斌用這件襯衣勒死了一名女子。直到如今,她依然記得,警方展示的是長袖花襯衣。在本次開庭中,河北省檢察院展示的證據中確有襯衣,但是短袖的,這讓她不能認同。
張煥枝說,本次開庭她和女婿坐在了大約第8排的位置,距離最前方的法官席有一段距離,加之她年紀大了記憶力減退,對于本次開庭審理的內容已經沒法完全記住。張煥枝表示,下次開庭她肯定還會來旁聽。
證據存瑕疵
據朱愛民介紹,檢方提交的聶案現場勘驗筆錄當中,有到場民警的簽字,但是沒有公安機關的印章,從形式要件上來說不合法,存在瑕疵。
另外,聶案的法醫鑒定,兩個法醫人員一個簽字了沒蓋章,另一個蓋章了沒簽字(加蓋的章不是法醫鑒定專用章,因為后者都有編號),同樣存在法律瑕疵,對聶案也起不到證明作用。
朱愛民表示,在本次開庭之前,檢方沒有提前向法院提交相關的卷宗材料,因此給他們的質證帶來了不便。同時,檢方提交的相關材料為復印件,對于證據的合法性,沒辦法判定。
朱愛民提出,案件應延期審理,由河北省高院向河北省檢察院協調調去相關卷宗材料。從聶樹斌案被曝光之日起,其案卷材料至今沒有公開。
檢方表示:辯護人所提現場勘查筆錄和尸體檢驗報告存在瑕疵的意見,不足以否定現場勘查筆錄和尸檢報告的客觀真實性,同時,也不屬于非法證據排除的情形。
是否真兇
檢方堅稱此案件并不是王書金所做,并舉出大量新證據。包括聶案的現場勘驗筆錄、法醫鑒定、被害人康某的家人的報案材料、康某丈夫的調查材料,以及王書金案涉及到這個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2006年4月10日,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出具的一份證明材料稱,1993年-1995年這一時間段中,石家莊西郊玉米地除了這一起強奸殺人案外,沒有發生其他強奸殺人案。
聶樹斌律師
殺掉王書金 將永遠難知真相
王書金被宣判后,記者第一時間聯系上了聶樹斌的代理律師劉博今,劉律師表示,判決書說是王書金所為的證據不足,“只能這么寫,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否認他,比如,不在現場,在哪哪取得了證據,誰誰說他就是不在現場,也就是說,在法律層面上,他不構成犯罪,但在事實方面,他不見得沒有做這件事。”
“下一步,我們將呼吁最高法院不能殺掉王書金!”劉博今表示,王書金如果死了,那么就永遠沒法查出事實。
查閱和復印卷宗
2012年10月21日,4位律師一塊來到河北高院,要求查閱和復印聶案當年的卷宗材料。 “河北高院接待了我們,出面的是立案庭的一位女法官。”女法官認為,聶案的申訴律師不能查閱或復印聶樹斌案的卷宗。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的一份“關于死刑案卷存檔問題的答復”。該答復中稱“對死刑案卷中執行死刑筆錄、布告簽發稿、執行死刑報告、死刑執行照片等不宜對外公開”。 接待持續了一個多小時。雙方就國家對查閱和復印卷宗所引用的司法解釋或答復各持意見。最終,河北高院對是否同意聶樹斌案申訴的4位代理律師查閱和復印聶案卷宗,未做出書面答復。
閱卷被拒
2014年11月24日上午,河北高院審監庭相關負責人以“還沒有最終意見”為由,再一次婉拒聶樹斌案代理律師要求查閱卷宗的請求。
從王書金落網后開始,包括中國律師界泰斗張思之在內的先后四名著名律師擔任聶樹斌家屬申訴代理人。四名律師接力,從2007年開始就向河北高院審監庭提出依法查閱聶樹斌案一二審死刑判決的卷宗。聶案現任律師劉博今認為,根據我國憲法、刑訴法規定,審判機關應當向聶樹斌家屬或者代理人提供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查閱服務。
劉博今稱:“7年間該院主要領導已經多次調動,但他和聶案前三任律師一樣堅持向河北高院提出查閱卷宗要求,至今已經五十四次之多,而每次拒絕的理由都是‘等等領導意見’或‘還沒有最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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