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還能追究刑事責任嗎?
要看情況,既然是 行政拘留 ,那應該不夠犯罪,因此應該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拘留 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 證據 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 刑事訴訟法 第61條和第132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61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 刑事訴訟 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于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后,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于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應當被拘留的,會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最常見的行政拘留的產生往往是違反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所以通常干脆就叫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最長不超過20天。什么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種配合刑事訴訟的臨時措施。按照刑事訴訟法,對于下列情況的人員,由公安機關決定予以刑事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符合以上第四、五情形的,也可以決定刑事拘留,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刑事拘留不得超過14天,多次作案,團伙作案,流竄作案的不得超過37天。拘留到期之后或者被轉為 逮捕 或者其他強制措施,或者被釋放。
邢事拘留會判刑嗎
不一定會判刑,刑拘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如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則可以決定撤銷案件。
有哪些情形可以先行拘留
對于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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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被刑事拘留后的程序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后處理程序是:1.需要選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選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繼續偵查;4.撤銷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會追究刑事責任嗎
公安機關 行政拘留 是一種 行政處罰 措施,被行政拘留后發現涉嫌 刑事犯罪 的,也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 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二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 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 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 證據 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 刑事訴訟法 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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