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通知法律援助辯護的情形有幾種
1、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為自身經濟存在困難所以并沒有聘請律師的。2、公訴案件中,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而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一、應當通知法律援助辯護的情形有幾種
在現實情況中,會出現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為某些原因而沒有聘請律師,為了保障他們的獲得辯護的權利,法律規定的法律援助制度。
刑事訴訟規定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情形有: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制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三)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四)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二、法律援助的對象有哪些
根據有關規定,我國法律援助的對象是我國公民和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公民,即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法律援助的條件可分為一般條件和特殊條件。
(一)一般條件。確因經濟困難(以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為準),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并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我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二)特殊條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獲得法律援助應具備的特殊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肓、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處判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
(2)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
(3)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
雖然我國有法律援助的制度,但要申請獲得法律援助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首先對于申請的條件有嚴格的要求,其次在申請對象上面,有關法律中也有明確的要求。若是不符合規定的條件,就算申請了法律援助,最終也是無法獲得批準,而要想有辯護人,就只能自己委托律師了。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圍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網友咨詢: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圍是什么?
律師解答: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于下列人員之一,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一)未成年人;(二)視力、聽力、言語殘疾人;(三)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四)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五)申請法律援助的死刑復核案件被告人;(六)缺席審判案件的被告人;(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其他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律師補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發現屬于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圍的,應當在三日內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法律援助機構收到通知后,應當在三日內指派律師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復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機構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通知后,應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執業經歷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于下列人員之一,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一)未成年人;
(二)視力、聽力、言語殘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請法律援助的死刑復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審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其他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刑事辯護法律援助的方法有哪些
法律主觀:
(一)通過公檢法通知辯護獲得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沒有委托 辯護人 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自發現該情形之日起3日內,通知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指派 律師 為其提供辯護: ①未成年人; ②盲、聾、啞人; ③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④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死刑 的人。 (二)依申請可獲得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通俗來講,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刑事案件,如果確實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均可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客觀: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條件是什么1、《法律援助條例》對刑事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作了規定。2、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第十二條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第十三條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刑事法律援助對象有哪些
刑事法律援助對象包括:根據《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第二條,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未能委托辯護人時,本人及其近親屬可向辦案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在以下情形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即使沒有委托辯護人,也可依據前款規定申請法律援助:一是經證據證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屬于一級或二級智力殘疾;二是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三是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四是案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
根據第九條的規定,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現以下情形且未委托辯護人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在發現該情形之日起3日內,通知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一是未成年人;二是盲、聾、啞人;三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四是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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