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提起自訴要滿足哪些條件?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為公訴和自訴兩種形式。其中,刑事自訴是由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提起刑事自訴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首先,自訴人必須是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或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若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因受強制、威嚇等無法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仍可代為告訴。其次,案件需屬于自訴案件范圍,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第三,自訴案件需明確被告人身份、具體訴訟請求,并具備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最后,案件需屬于受訴法院管轄范圍。
在審理自訴案件時,人民法院可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若調解達成協議,法院將制作刑事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調解書即具有法律效力。若調解未達成協議或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法院將及時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以下三類: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法自訴條款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了自訴成立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 被害人對于自訴案件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3.案件屬于法定的自訴案件的范圍;
4.被害人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
5.受訴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轄權。
刑事自訴案件的立案條件
刑事自訴案件的立案條件:1、有適格的自訴人;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3、屬于自訴案件范圍;4、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必須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5、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即為自訴案件);
(二)屬于本院管轄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的;
(四)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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