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要戴手銬嗎
法律分析:押送的途中會采取佩戴戒具的方式的,需要帶手銬。在看守所正常是不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拘留需要帶被子嗎
1. 被拘留的人需要家人準備被子和衣服。無論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公安機關通常不提供被子和衣服,因此被拘留人員或其家屬需自行準備。
2. 在某些情況下,拘留所或看守所可能會有一些其他人用過的被子或衣服,如果不介意使用,可以暫時使用這些物品。
3.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20條規定,拘留所應檢查并登記轉交被拘留人的生活必需品,但對于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有權拒絕接收。
拘留所可以帶什么東西?
1. 在拘留所中,個人物品通常會被限制或禁止帶入,以保證安全和管理秩序。
2. 家屬或朋友想要給在拘留所的嫌疑人送物品時,應遵守相關規定。通常可以送衣服和錢,但衣服需符合要求,不得有拉鏈、鐵器等。
3. 拘留所內的生活用品通常由拘留所提供,如牙刷、毛巾等。家屬可以送入牙膏、牙刷、換洗衣物等生活必需品,但需注意規定。
4. 如果是探望嫌疑人,通常只有律師能夠見到,家屬無法直接進入拘留所。
5. 在看守所內,不同類型的拘留者所需攜帶的物品有所不同。治安拘留者一般不需要帶物品,而刑事拘留者可能需要帶一些錢以應對突發需要。
6. 拘留所內的物品管理和購買都有嚴格規定。嫌疑人身上的物品會被拘留所代為保管,包括錢款。拘留所會為嫌疑人購買必要的衣物和食品,費用會記錄在案。
7. 法律問題應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準確的法律建議和幫助。
8. 根據《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和《拘留所條例》,送給在押人員的物品有限制,需經過檢查,且會見次數和人數也有規定。
9. 即將進入拘留所的人員應了解拘留所的規定,準備好允許帶入的必需品。
10. 拘留所內允許家屬探視,但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以及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
11. 拘留所內的生活用品通常由拘留所提供,無需個人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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