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判人員指定管轄
法律主觀:一、個人能否申請刑事訴訟指定管轄1、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在刑事訴訟中,個人是不能申請指定管轄的,上級法院才能將管轄權不明的刑事案件指定下級法院管轄。2、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二、指定管轄的管轄權異議怎么處理1、首先,指定管轄是上級法院依職權指定其下級法院對某一案件實行審理,實質是法律賦予上級法院在特殊情況下有權變更和確定管轄法院,以適應審判實踐的需要,保證案件及時正確的裁判。對指定管轄,下級法院應當服從,但是,當事人對法院的指定管轄可以在一定范圍內(nèi)表示接受或提出異議。本案的指定管轄是原告申請回避后形成的,被告尚未行使過權利。2、其次,允許當事人對指定管轄提出異議,是程序公正的外在體現(xiàn)。指定管轄的案件,上級法院在指定時已經(jīng)考慮了公正審判的因素,當事人再提管轄權異議,一般來說只是無謂的延長了訴訟期間。只有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利,當事人才能夠在訴訟中維護自己的程序權利,進而保護自己的實體權利。3、允許當事人對指定管轄的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體現(xiàn)了對當事人訴權的維護。另外,上級法院依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請指定的過程中,可能因為沒有聽取被告的意見,所做的指定裁定也存在不太合理的地方,允許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可以再給上級法院一個糾正的機會,避免讓被告產(chǎn)生合理性懷疑。另外,我國民訴法對指定管轄的案件,沒有規(guī)定當事人是否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4、那么當事人在提出管轄權異議時,究竟是向接受指定的法院提還是向作出指定的法院提呢?法院接受異議后,程序上又如何處理?當事人應向接受指定的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如果異議不成立,則裁定駁回,當事人可提出上訴;如果異議成立,接受指定的法院則不能改變上級法院作出的指定管轄,而應報請上級法院裁定是否變更指定管轄。。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申請刑事立案書怎么寫
法律分析:第一,首部先寫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申請人要寫上個人身份信息、聯(lián)系方法和住址等,有委托代理人的也要寫上委托代理人的信息。第二,接著是寫申請立案的事項,事項要是已經(jīng)實際發(fā)生的。第三,是申請立案的具體事實和理由,案件的事實要真實具體,理由要盡可能的充分。第四,尾部,包括落款人和申請的時間。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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