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鑒定報告書上寫的是輕傷,一般這時候被告人已經被羈押在看守所刑事拘留了,如果不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即想通過對方破財私了,此案那就需要雙方經過辦案民警的調解后達成協議并且簽訂和解協議。那被告人就不再承擔刑事責任了,即不需要被強制執行送監獄判刑勞教了,如果不同意和解那被告人判刑勞教那都是絕對的,故意傷害罪名肯定成立,判刑勞教那都是必須的,輕傷1-3年的刑期。
法律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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