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查二十年過了追訴期怎么辦
追訴期是指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當涉及到倒查二十年且過了追訴期的情況,這意味著在法律規定的二十年期限之后,一般不能再對該行為進行追訴。然而對于一般過了追訴時效的案件,追訴權自然喪失,但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依然可以進行審判;另外,一些某些特別嚴重、后果惡劣的重大犯罪例外情形,經過一定的核準程序后可以繼續追訴。
特別嚴重的犯罪:對于某些特別嚴重、后果惡劣的重大犯罪,即使超過了法定的追訴時效,若認為必須追訴,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繼續追訴。這種情況通常適用于那些社會危害性極大、影響深遠的案件。
逃避偵查或審判的情況: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追訴期內通過逃跑等方式故意逃避偵查或者審判,則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即只要能證明行為人在追訴期內有逃避的行為,那么無論過了多久都可以對其展開追訴。
被害人提出控告但未立案的情形:如果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了正式的控告,但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沒有立案,則該案件也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其他特殊情況: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1.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即使在犯罪行為發生后的很長時間,法律依然能夠對嚴重的犯罪行為進行追訴,這體現了法律對所有犯罪行為的嚴肅態度和公正性。
2.保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通過追訴嚴重犯罪行為,可以有效地維護社會秩序,防止類似犯罪行為的發生,保護公共安全。
3.滿足公眾的正義感:核準追訴可以回應公眾對于正義的追求,對于那些長期以來受到犯罪行為影響的受害人家屬和社會公眾來說,追訴可以帶來心理上的慰藉和公平感。
4.對犯罪分子的教育和矯治:即使是在犯罪行為發生多年后,通過司法程序對犯罪分子進行教育和矯治,促使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為其重新融入社會創造條件。
5.法律適應性的體現: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犯罪形態的變化,核準追訴制度提供了法律適應性的機制,能夠針對新的犯罪情況作出相應的法律回應,確保法律的時效性和適應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刑事案件過了追訴期還能起訴嗎
1. 刑事案件過了追訴期后,通常情況下無法提起公訴。這是因為犯罪行為在經過一定的法定年限后,將不再受到追究。這種規定考慮到了犯罪的可罰性,但同時也認識到,隨著時間的流逝,對犯罪行為進行處罰的重要性逐漸降低。
2. 刑事追訴時效是刑法中規定的一個期限,在此期限內,司法機關可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一旦犯罪行為超過了法定的追訴時效期限,司法機關將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不同國家對追訴時效的規定各有不同,有的國家規定的時效期限長達30年,而有的則短至3個月。
3. 刑事案件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首先,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并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立案偵查;其次,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實施刑事拘留;接著,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并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最后,法院根據提交的證據做出判決,并將犯罪分子移交相關部門執行。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行為經過一定的期限后將不再追訴。具體來說,如果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追訴期限為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追訴期限為十年;如果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限為十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死刑,追訴期限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仍認為需要追訴,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了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其中包括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情況。如果犯罪行為已經超過了追訴時效期限,那么將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過了追訴期后,一般情況下不會被判刑,也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規定
刑事案件當中的追訴期其實也就是指追訴時效,通常超過了規定的追訴時效的就不能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了。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這個追訴期往往是根據法定最高刑來確定的,有些是5年、10年,當然也有15年、20年的情況。甚至在20年之后,如果認為仍有追訴必要的,也可以報經最高檢批準。
一、刑事案件的追訴期有多長
我國刑法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標準,規定了4個檔次的追訴時效。根據刑法第87條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根據上述規定,在確定具體犯罪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時,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分別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相應條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進行計算追訴時效期限:
(1)在只規定一個量刑幅度的條文中,應依照該條文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
(2)在一個條文中規定有兩個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應按與其罪行相對應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的期限。
二、刑事訴訟期限是多久
(一)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6.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自接到補充偵查通知書后的次日起,不得超過1個月。
(二)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不得超過14日;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次日起7日以內。
(四)決定逮捕期限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決定逮捕的期限自執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內,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日至4日。
(五)審查起訴期限
1.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后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管轄的,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訴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刑事案件中的追訴時效其實與民事糾紛里面的訴訟時效,其實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大家應該都清楚,要是在規定時間內就民事糾紛沒有去法院起訴的話,那么就會因為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會受理案件。其實對于刑事案件來講,也存在同樣一種情況,這點還請注意。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相關推薦:
刑事追訴時效延長(追訴期限的延長規定)
刑事拘留申請延期(刑事拘留應該在三日內延期可以嗎)
司法警察刑事開庭(刑事案開庭戴手銬嗎)
刑事審判法庭座位(刑事法庭的布局是什么樣的)
尋釁滋事追究刑事(尋釁滋事的刑事責任追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