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執行財產就要拘留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生效后,被執行人要履行,而被執行人可能會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那么被告無可執行財產,民事執行一般是不會涉及到犯罪,所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一般是不會拘留的,如果出暴力阻礙執行的,即使沒有可執行的財產,也會對被執行人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妨害司法行為,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怎么執行
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執行,法院只能中止執行,待其有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1、在此期間,申請執行人需要及時了解被執行人財產情況,一但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及時申請法院恢復執行;
2、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一.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如下: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
二.強制執行的流程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5.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總之,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執行,法院只能中止執行,待其有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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