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的三大原則是怎么規定的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刑事訴訟法案例的裁判原則是什么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審判的原則分為公開原則和不公開原則:不公開審理屬于特殊情況,僅限于有關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基本原則為公開原則,采取適當方式、方法向社會公布將要審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二、審判公開的原則。三、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的原則。
【法律分析】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法院、檢察院作為整體的獨立,而不是法官、檢察官個人獨立;我國的獨立只獨立于行政,不獨立于立法;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四)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五)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六)審判公開原則。所有案件一律公開宣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辯護權不受訴訟階段的限制,受限制是辯護的方式;辯護權與犯罪種類無關;辯護權與案件情況無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刑事訴訟需遵循哪些原則
刑事訴訟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偵查、檢察、審判等司法權力專屬于特定機關;
其次,法院和檢察院應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再者,各部門之間需分工明確、相互協作與制衡;
第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享有辯護權,法院有義務確保其得到充分辯護;
第五,未經法院判決,任何人不得被判定有罪,這是由法院統一行使的權力;
最后,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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