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判決書生效需要多久
判決生效之后就歸檔,一般為3個月。
法律分析
法律判決書下達后,未經法定程序不能撤銷。如果撤銷,必須經過審理,才能撤銷,比如當事人上訴后,被上一級法院撤銷;案件生效后提起再審,被本院判決撤銷等。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多久下來,要根據案件的流程情況而定,因為刑事案件會經過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五個程序,與民事案件比較而言會復雜一點。在一般情況下,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到法院判決下來,要經七八個月左右的時間。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的制作,在形式上應當具備規范性、創新性、公開性、法律性和準確性的特點。規范性,為了提高訴訟文書的質量,最高法院制訂了規范、標準且實用的各類司法判決的文書樣式。因此,各類判決書的寫作程式,應當符合最高法院關于制作判決書的規范要求。簡言之,司法判決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印制規范。創新性,各類案件之間、相同種類的具體案件之間千差萬別,因此判決書不能拘泥習慣格式,不能千案一面,而應在規范的基礎上不斷創新。公開性,公開審判是憲法原則,作為審判活動的最終載體,司法判決當然應當體現公開審判的原則。法律性,司法判決是法官書寫的具有很強法律性的專業性文書,是法院依照法定職權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法律文書。準確性,準確性是針對司法判決用語而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判決書生效后如何執行
對于金錢方面交易的案件,法院可以通過網絡查詢以及線下平臺查詢等方式,對被實行人名下的財產情況進行調查,如果被實行人不肯配合調查,法院會依照相關程序處置相關財產。對于財產處置方面,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后,如果被實行人一直沒有履行相關程序,則法院會根據相關程序對財產直接進行處置。
訴訟中的實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結束后會出具一份關于案件最終裁定的法律文書,原告及被告要嚴格按照這份法律文書貫徹實行里面的內容,以及在實行的過程中需要變更等問題而依法進行的活動。
一、貫徹實行法律出具的文件需要做好前提準備工作:
1.檢查訴訟案件的整體信息,掌握案件詳情及細節問題;
2.檢查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信息,看身份證號是否準確,以及檢查好其他方面的信息是否準確;
3.檢查這次需要貫徹實行的法律文書里的相關內容,里面的內容是全部實行還是部分實行都要確認好。
二、如何執行:
1.對于金錢方面交易的案件,法院可以通過網絡查詢以及線下平臺查詢等方式,對被實行人名下的財產情況進行調查,名下的財產調查包括房子等不動產、車子等動產、個人銀行賬戶信息、社保、以及購買的股票證券投資等,這些都是必須要調查的,如果被實行人不肯配合調查,法院會依照相關程序處置相關財產。
2.對于財產處置方面,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后,如果被實行人一直沒有履行相關程序,則法院會根據相關程序對當事人的相關財產進行查控,對財產直接進行處置。
3.對于存款方面,法院直接通知銀行直接凍結相關銀行賬戶,微信以及支付寶賬戶也一樣凍結;房子等不動產,車子等動產就進行查封處理,然后限制交易,必要的時候可以進行拍賣,將財產變現;股票證券等就凍結以及強制平倉。
三、其他方面進行特殊實行。
當事人的養老保險是否可以凍結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是當事人的家屬的生活需要的費用要預留開來。對于有些當事人拒不履行的,看情節是否嚴重先,然后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高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刑事判決書生效后什么時候執行
刑事判決書生效后,一般會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一般情況下,看守所會在一個月內統一執行一到兩次。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執行的概念
刑事訴訟中的執行,是指將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內容付諸實現以及處理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執行等問題而依法進行的活動。
執行的依據
執行的依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1.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2.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3.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裁定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核準死刑的判決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和法定刑以下處刑的判決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因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的裁定。
執行主體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負責無罪、免除刑罰、罰金和沒收財產及死刑立即執行判決的執行。
2.監獄。監獄負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2年執行判決的執行;未成年犯管教所負責對未成年犯判決的執行。
3.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負責有期徒刑緩刑、拘役緩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和送交執行時余刑不足1年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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