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中的主刑有哪些
刑事處罰分為了兩大類,即主刑與附加刑。其中的主刑就包括五種,按照強度來羅列的話,就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這僅僅是刑罰制度,而并非是刑事處罰種類中的一種。
一、刑事責任中的主刑有哪些
(一)管制:就是指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予以執(zhí)行的刑罰方法。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
(二)拘役:就是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執(zhí)行并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三)有期徒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強制其進行勞動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有期徒刑的刑期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20年。
(四)無期徒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強制其參加勞動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它是僅次于死刑的一種嚴厲的刑罰。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沒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剝奪終身自由。
(五)死刑:也稱生命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死刑是對犯罪分子的肉體予以剝奪而不是對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剝奪,是最嚴厲的刑罰方法,因此也稱為極刑。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二、附加刑的種類有哪幾種
(一)罰金:就是指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單位向國家繳納一定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于財產刑。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jié)決定罰金數額。
(二)剝奪政治權利:就是剝奪犯罪分子參加國家管理與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屬于資格刑。
(三)沒收財產:就是指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yǎng)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四)驅逐出境:就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驅逐出境是一種專門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特殊的附加刑,既可單獨適用,又可附加適用。
對罪犯應該處以怎樣的主刑,除了要看《刑法》中規(guī)定的主刑是什么,同時還要考慮到具體的犯罪情節(jié)、危害性、危害性、造成的損失等等。在對罪犯判處主刑的同時,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其并處附加刑。不過,附加刑中的驅逐出境,僅僅是針對在我國犯罪的外國人、無國籍人。
刑事責任最輕處罰
我國的法律是非常嚴謹的,根據不同類型的犯罪,有不同程度的懲罰,我國最輕的刑事案件應該就是管制了,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法院判處犯罪嫌疑人要被管制的處罰時,這種情況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不用關押在監(jiān)獄的,但是該有的社區(qū)服務教育處罰還是要有的。
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管制是有時間限制的,管制的期限最低兩個月,最高兩年,時間不等。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犯了管制罪還犯了其他的罪行一起懲罰的時候,最高的管制期限也不能超過三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管制,但是犯罪嫌疑人依舊可以去用自己的勞動去賺錢,會同樣的享有勞動報酬所得的。
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管制的時間是從犯罪嫌疑人在宣判的那時就開始計算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宣判之前先是被警方拘留了一段時間的這種情況下,法律規(guī)定,拘留的一天相當于管制的兩天。這是因為在實際意義上,我國對犯罪嫌疑人從判處拘留懲罰要高于判處管制的懲罰,還因為拘留就相當于剝奪了人身自由權,但是管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沒有完全的剝奪。
如果在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管制的懲罰時,如果我國人民法院批準犯罪嫌疑人是可以離開現在的居住地所屬的縣、市的情況下,還是要有時間的限制,如果超出了法院給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超出這個時間不計入執(zhí)行管制的時間內的。最終的執(zhí)行期限還是要依舊國家人民法院的批文為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問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guī)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
刑法以上以下包括本數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上以下都包括本數。以上、以下、以內都包括本數。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1、罪刑法定原則;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3、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4、最新相適應是指刑罰的輕重;
5、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
6、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zhí)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guī)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三十九條
【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
(二)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zhí)行機關規(guī)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zhí)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guī)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
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什么意思
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什么意思
1、追究刑事責任的意思就是說可能承擔五種責任。具體如下:
(1)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3年;
(2)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1年;
(3)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20年;
(4)無期徒刑;
(5)死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二、緩刑是刑事責任嗎
緩刑是刑事責任,需要明白的是緩刑是刑事處罰的一種。對于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即使宣告緩刑也屬于承擔過刑事責任,而且即使是宣告緩刑,也是有案底的。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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