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要結合他所犯的罪,并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才能決定。
公務員被免于追究刑事責任、免予刑事處罰與開除公職的規定如下: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幾種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2.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對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免于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因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是有罪而免罰,仍然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拓展資料: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各階級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且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 ,并給予犯罪嫌疑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刑法
一般來說,如果醉駕免于刑事處罰的話,是因為其情節輕微并且危害不大,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影響,不需要進行判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即可。但是如果涉及到的危害較大的話,就可能會涉及刑事處罰。
一、醉駕免于刑事處罰條件有哪些?
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相關法律規定了醉駕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這也就意味著機動車駕駛人酒后駕駛體內酒精含量即使達到了規定的醉駕標準,情節顯著輕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而情節顯著輕微當然包括體內酒精含量沒有過分高于醉駕標準、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阻礙檢查、認罪態度好等等情形。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一般來說,醉駕是否受到刑事處罰,要根據事實情況來進行確定,如果其行為不是特別嚴重,可以進行相關的重慶處理的話,那么可以不進行相關的刑事處罰,只需要對其進行相關治安管理條例中的處罰規定即可。涉及重大交通事故即可進行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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