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收監意味著什么
法律主觀:
收監一般意味著已經被判刑。收監是開始執行刑罰的體現。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對被判處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 公安機關執行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六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齊全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法院判決后收監流程
法院判決后收監流程是:
1、審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是否已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是否齊備,記載是否有誤;
2、檢查罪犯是否患有嚴重疾病;
3、進行人身和物品檢查;
4、對收監的罪犯填寫罪犯入監登記表;
5、罪犯入監后,監獄應當及時通知其家屬,須在收監后5日內發出通知書。
法律規定司法程序流程如下:
1、確定是否要公開審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2、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3、開庭審理時,核對案件基本情況,詢問是否提出回避;
4、進行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宣讀鑒定意見;宣讀勘驗筆錄;
5、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增加訴訟請求;
6、依照順序進行法庭辯論;
7、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無法當庭宣判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綜上所述,法院判實刑的當日開始執行刑期,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執行有期徒刑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原來被羈押的,開庭后會及時收監;原來取保候審的,判決生效以后,法院出具執行書,會被及時收監羈押。緩刑本來是法律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作出的一種寬大處理,在維持原判刑罰效力的基礎上給犯罪分子以悔過自新的機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法院判刑后當場收監嗎
不是。判決后,首先看有沒有人上訴,有人上訴會繼續 羈押 在看守所,等待 二審 ;沒人上訴的話,法院交付監獄、公安機關等執行機關執行。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判處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的罪犯,可以 暫予監外執行 。 《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醫 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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