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質證時,首先緊緊圍繞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三個方面發表意見。2.認真聽取被告人的質證意見,互相補充,拾遺補漏,被告人自己的質證意見有可能為律師提供新的思路,律師可以重新整理被告人的意見發表。3.律師發表質證意見要使用法言法語,用語簡練,結合法律依據,分層次、有邏輯,條理清晰。4.質證時,可以結合庭審調查情況,及時作出反應,融入到質證意見之中。5.質證需要具備一定生活常識,違反常理、常情、常識的證言是不具有真實性的,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6.質證時需要掌握證據規則并達到靈活運用的程度,包括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重復自白規則、意見證據規則、有限的傳聞證據規則等等。7.善于聯系其他證據綜合質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九條 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也可以要求出庭說明情況。經人民法院通知,有關人員應當出庭。
第六十條 對于經過法庭審理,確認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第六十一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一、刑事開庭后15天拿判決書嗎?
一般是三個月內審結完畢。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民事案件開庭程序:
一、開庭前的準備
1、記得帶自己的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授權委托書、證據原件。
2、出庭人員需將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于答辯狀反訴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鑒定人出庭申請書)自行在家中念三遍以上,熟悉之。
3、如對方的人事攻擊(當面辱罵),不可對罵,只需要求承辦法官訓誡對方,并要求將對方的語言記錄在案,一般情況下均有效果。離開法院時,先走或等對方離開后再走,盡量不與對方碰面或同行。
4、答辯狀反訴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鑒定人出庭申請書均立即提交法庭。
二、庭審調查。
1、原告陳述起訴的請求和理由,或者宣讀起訴狀。
2、被告宣讀答辯狀,并宣讀反訴狀(如法官指出,需另案起訴,可暫停宣讀反訴狀)。宣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
3、由原告方出示證據(不排除原告方有證人出庭)。
4、被告方進行質證,質證意見:原告證據或證人證言不認可、不真實、不合法。切記,將對方的舉證全部帶回或復印帶回,以便研究.
5、由被告方出示證據,并申請鑒定人出庭。原告方進行質證。
6、雙方發問,遇到自己不知道的事,就回答:不清楚、不明白。
三、法庭辯論
1、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
2、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見答辯狀、反訴狀觀點)。
3、原告作最后陳述。
4、被告作最后陳述。堅持答辯狀、反訴狀觀點。
四、法庭調解:
1、原告是否同意調解?談調解意見。
2、被告是否同意調解?具體調解意見向公司領導匯報。
3、認真查看法庭記錄,如無誤,就簽上自已的名字,如內容有錯誤,可要求更正。
刑事案件需要通過立案偵查、審判、刑事制裁等方式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刑事案件開審后,通常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做出判決。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