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金額構成刑事責任
構成刑事犯罪的相關金額要根據其所涉及的案件來進行判斷。一般而言,超過500元就可以進行立案調查,但是盜竊罪和敲詐勒索罪的相關處罰有所不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
一、多大金額構成刑事責任?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規定,一般情況,盜竊的追溯起點為500。刑事拘留最長37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筑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3〕10號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一般來說,盜竊罪在超過500就可以進行立案調查。而敲詐勒索罪需要在2000元至5000元之間就屬于進行立案調查的數額標準。如果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還需要根據其實際設計的案件,才能夠判斷犯罪嫌疑人最終所會被量刑的相關期限。
行賄多少錢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一般是數額達到三萬元以上的,或者是特殊情形下,達到一萬元以上的,就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需要注意的是,犯罪行為人行賄的,此時是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通常犯罪行為人是在主觀上存在想為自己謀取不正當的利益的目的的。
行賄罪量刑金額標準是在三萬元以上的,但如果滿一萬元不滿三萬的,只要為謀取不法的利益而進行實施行賄的;同時還有向三人以上的人行賄的;再者就是使國家的利益受到得大損失的,都會進行判刑。
通常行賄金額超過3萬元的就構成了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也有部分行賄人在行賄數額不滿3萬元的情況下就被追究刑事責任了,只不過,像行賄受賄這種違法犯罪行為往往有了第一次以后,就會接二連三的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所以有些行賄案件累計行賄金額都是高達好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
行賄一般也要達到一定的數額才會構成犯罪,而對于犯罪的金額就會取決于刑法的刑期,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會按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辦理,從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到受害者的利益不受到損害,而對于違法者就會付出相應的代價。
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一切貪污賄賂的類型的犯罪的,對于實施行賄行為的犯罪行為人來說,只有其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數額,達到了法定的刑事立案標準的,才是會被認定為構成刑事犯罪的,從而被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多少金額可以構成刑事犯罪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盜竊案件立案標準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在涉及財產的犯罪中,一般犯罪嫌疑人非法獲取的利益需要達到一定的數額才可以構成刑事案件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構成刑事案件的數額標準是: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至于具體金額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予以確定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但也有不計算數額的,比如搶劫罪是沒有數額要求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涉案金額達到多少構成刑事案件,一般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個人盜竊數額達到七百元的,立為刑事案件;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3.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4.當事人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5.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15萬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并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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