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心得體會150字
剛剛好或者差5個字左右,不能差太多綜上所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第三款“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之規定,冠縣公安局至今未給我回復,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還望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關于檢察監督的規定,督促公安機關繼續立案偵查或給予我一個說法!
此致
學憲法講憲法實踐活動心得體會
近年來,我社區在落實“六五”普法治理規劃中,以發自宣傳活動作為重點工程。我們的工作思路是“三個結合”,即面向基層、貼近群眾,將法制宣傳日活動不斷推進和拓展,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我們圍繞大局,堅持以全社區中心工作為重點。社區黨委重點開展工作,我們圍繞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將相關的法律法規納入重點內容加強宣傳。為維護社會穩定,我們針對“平安東門”創建,開展了憲法、刑法、治安管理法及“兩搶一盜”、打擊聚眾賭博、禁毒、校園周邊環境整治等專項宣傳活動。同時,我們突出“民主管理”,以“民主法治示范社區”建設為突破口,廣泛開展與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引導居民依法參與居民自治活動和其他社會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我們面向基層、貼近群眾,大力拓展普法宣傳。以送法入戶為重點,推進“法律進社區”。全縣各鄉鎮組織站所利用圩場開展法制宣傳,共開展法制宣傳、法律咨詢15場次,咨詢人數達1500人次,受教育人數7500人次??h法院開展“立案下鄉、審判下鄉、送法下鄉”三下鄉活動,設立法律咨詢點,向當地老百姓宣傳新刑事訴訟法、新民事訴訟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識,發放法律宣傳圖冊、法制宣傳案例等2000余份,贏得了群眾的一致好評??h司法局組織干部走進小章鄉大水坪村開展普法宣傳,現場解答群眾法律咨詢50條??h計生局、國土資源局、檢察院、林業局等組成法治宣傳小分隊,深入各鄉鎮利用墟市進行法律宣傳。
我們還注重服務,推進“法律進社區”。我們以提供法律服務為重點,切實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推進“法律進社區”。同時,我們以加強青少年學生法律素質教育為重點,推進“法律進學校”。此外,我們以完善服務、依法經營為重點,推進法律進企業、進單位,使社區內的各個方面都能享受到法律的護航。
《反有組織犯罪法》研究心得
《反有組織犯罪法》作為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重要法律,是對過去三年掃黑除惡實踐的總結與提煉。法律內容涵蓋了多個方面,旨在打擊有組織犯罪,維護社會秩序與司法公正。
首先,法律對“惡勢力組織”的定義沿用了2018年的《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的定義,但在法律條文中并未對這一定義進行具體化,可能需要結合指導意見中的特征標準來判斷是否構成惡勢力組織。這一定義的模糊性和主觀性也引發了關注,因為“惡勢力”并非刑法明確概念,其在刑法中的地位得到了正式明確。
其次,法律增設了申報義務,規定對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判處刑罰的人員,公安機關有權決定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向公安機關報告個人財產及日?;顒?。這一義務的設定,實際上是對刑滿釋放人員的一種額外限制,可視為一種“刑罰”的變相形式。這一措施更接近于刑法理論中的“保安處分”,旨在預防犯罪或再犯罪。
同時,法律強調了認罪認罰制度,允許有組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并愿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這不僅總結了近年來涉黑惡案件處理的實踐經驗,也揭示了以認罪認罰策略策反犯罪團伙中低層成員的有效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實踐中,司法機關對被策反的中低層人員的量刑并未給予充分優待,這可能導致這一策略的長期有效性受到質疑。
另外,法律在打擊有組織犯罪手段上進行了拓展,明確了一種通過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行為,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的犯罪手段。這一定義可能被廣泛適用于非法行為,如非法催收債務和組團鬧訪等。
針對案件中涉案財產的處理,法律要求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本人財產與家屬財產,但同時也規定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追繳、沒收高度可能屬于犯罪違法所得的財產。這一規定在實踐中可能存在執行偏差,導致司法權力的濫用,以及對合法財產的不當扣押、凍結。此外,法律還提供了對律師費等與違法所得關聯的財產進行扣押、凍結的可能,增加了對涉黑惡犯罪被告人及其家屬財產的監管力度。
國際合作證據效力方面,法律明確了通過反有組織犯罪國際合作獲取的證據材料在行政處罰和刑事訴訟中的使用范圍,但在具體操作時仍需遵循雙邊條約規定或我方承諾。此外,法律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上進一步擴大了適用范圍,從原有的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到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在內的更廣泛犯罪類型,體現了對有組織犯罪打擊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總的來說,《反有組織犯罪法》在總結實踐經驗和突破現有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基礎上,為打擊有組織犯罪提供了更全面、更系統的法律框架。其實施效果和潛在的濫用風險將依賴于司法實踐的檢驗與監管,確保法律的公正與有效性。
訴訟是什么意思?
訴訟,指糾紛當事人通過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另一方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形式。是一種法律行動,分為民事和刑事兩類,前者原訴人是受害者當事人,因為有未可解決的爭議,所以訴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當局控告疑犯。
中國大陸的訴訟程序一般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注意用詞變化,兩審不等于二審),分為一審和二審,但部分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如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訴訟在西方人的觀念中,是指法庭處理案件與糾紛的活動過程或程序;在中國人的觀念中,“訴訟”一詞是由“訴”和“訟”兩字組成的。“訴”為敘說、告訴、告發、控告之意,“訟”為爭辨是非、曲直之意。兩個字連用即為向法庭告訴,在法庭上辯冤、爭辯是非曲直。如果就“訴訟”一詞從法律角度下定義,可以簡要地概括為:訴訟就是國家專門機關在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據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解決具體案件的活動。
基本解釋
訴訟,法律名詞。訴訟是人民或檢察官請求司法官本著司法權作裁判的行為。
引證解釋
指向執法機關提出控告、申訴,要求評判曲直是非。
《后漢書·陳寵傳》:“ 西州 豪右并兼,吏多奸貪,訴訟日百數。” 宋 蘇舜欽 《太子太保韓公行狀》:“郡將 皇甫選 為世吏師,開公治狀,嘆伏不已,又貽之書而稱美之。自是他邑訴訟之不決者,必屬公平處。” 梁斌 《紅旗譜》五一:“ 嚴知孝不愿走動衙門,多管訴訟上的俗事。”
參考資料:網頁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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