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猛欧美激情性xxxx大豆行情,日产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日本欧美v大码在线,av蓝导航精品导航

刑事審判庭的短版(刑事案件快辦短板怎么寫)

首頁 > 刑事案件2025-09-05 22:40:04

中國需要什么樣的法治指數體系

中國需要什么樣的法治指數體系
2015-12-22 10:11:27 來源:《財經》
  中國的制度設計和制度運作呈現出綜合治理的特征,法律的適用也要考慮不同層面、不同維度的各種復雜因素,主要采取協調、擺平的方式,演化為一種調解藝術或者行政管理手段。綜合治理方式勢必傾向于功利主義,而不是個人權利的保障
  □ 季衛東/文
  2015年10月27日,在達沃斯論壇全球議程峰會的分組會上,世界正義工程(the World Justice Project,簡稱WJP)的執行主任波特羅(Juan C. Botero)把前些時公布的國際評估報告《WJP法治指數2015》贈送給筆者。
  不出所料,對中國大陸地區法治水準的打分仍然很低,與2011年的結果相比甚至還有進一步下降之勢。
  根據2015年法治指數評估結果,中國大陸整體得分48,在東亞和太平洋(601099,股吧)地區15個國家中排序第13位,在全球102個國家中排序第71位。與此形成對照的是中國香港特區整體得分76,在亞洲排第6、在全球排第17;以華人為主體的新加坡整體得分81,在亞洲排第1,在全球排第9。
  中國正在強調依憲執政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針的落實,看到法治指數評估的如此結果,的確有一種諷刺意味,甚至令人感到難堪和愧疚,也有可能會在某些群體中激起抵觸情緒。
  WJP法治指數的可操作性
  不得不承認,世界正義工程的法治指標體系還是比較科學合理的。盡管“法治”的概念很難定義和測量,但這個指標體系經過研究、論證以及反復推敲,給出了一個具有可操作性的表述,即法治的四項基本原則。
  (1)政府及其官員和代理者以及企業、公民個人都可以在法律體系之下問責;(2)法律是清晰的、公開的、穩定以及公正的并被平等適用,法律保障包括人身安全和財產在內的基本權利;(3)法律制定、運用以及執行的過程是準入的、公平的以及有效率的;(4)稱職的、有道德的和獨立的代理人或者中立機構達到充分的規模、具備足夠的資源、反映社會的需求從而能及時提供司法救濟。
  世界正義工程根據這樣的工作界定提出了由九大構成因素和47個次級因素組成的法治分析框架。
  主要內容是限制政府權力(包括立法、司法、監察對權力的制約以及公務員紀律、民主監督、權力依法轉移等)、廉政(包括沒有行政官員以權謀私、司法腐敗、軍警貪瀆、立法不正等現象)、政府公開(包括公布法律和信息、知情權、公民參與、申訴機制四個次級因素)、基本權利(包括平等對待和無歧視、有效保障公民生命和安全、法的正當程序和被告權利保障、言論和表達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隱私權、集會和結社的自由、勞動權等主要憲法性權利)、秩序與安全(包括抑制犯罪、減少民事糾紛、私人排難解憂不訴諸暴力等方面)、規制執行(包括政府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政府執法沒有不良影響、行政手續不被無理延宕、正當程序原則受到行政人員尊重、非經法定程序和充分補償不得征收)、民事司法(包括民事訴訟的便民和廉價、杜絕歧視、廉潔、不受政府干預、不無理延宕、裁決執行力、法院外解紛方式的便捷及公正有效)、刑事司法(包括偵查的效率、刑事審判及時而有效、矯正和減少犯罪、刑事系統的公正和廉潔以及避免政府不當干預、正當程序和被告權利保障)、非正式司法(包括及時而有效、公正而避免不當干預、尊重和保護基本權利)。
  按照上述法治的概念框架,世界正義工程再通過十個步驟來設計問卷,進行電話調查、網絡調查或面談調查并采集、分析數據。
  2015年的法治指數報告對評估方法做了進一步改進,最突出的變化是擴大了政府公開的外延和內涵,把統計數據公開、信息質量、信息獲取、信息更新都納入視野之中;關于知情權的設問特別強調了獲準的時限、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手續費的合理性等因素;關于公民參與的設問涉及言論和表達的自由以及集會和結社的自由;導入申訴機制的范疇等等。這樣就使得打分標準變得更加清晰和確定,當然也排除了某些似是而非的評價。
  相比之下,中國有的地方或者部門推出的法治(司法)指數體系的很多評估標準或者設問內容是多義的、曖昧不清的,導致問卷答案和測評結果難免主觀任意性較大。
  社會環境影響制度運行
  冷靜地對照法治指數的評估指標和中國大陸地區的現狀,可以說整體得分不高乃理所當然,根本就沒有必要刻意辯解或掩飾,更不可通過提高分值的方式來營造虛假的法治面子工程。相反,我們應該以這樣的低分為鞭策,有針對性地彌補短板,進一步加強法治國家建設。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世界正義工程的法治指數體系已經完美無缺,毫無可以詬病的地方。
  實際上,通過國家之間的比較可以發現,中國有些法治指標得分過低,是有悖人們日常生活體驗的。這就表明,世界正義工程的測量標準的確也存在著某種程度上的主觀性或者視覺上的若干盲點。
  一般而言,法治指標體系的設立很難考慮不同的社會結構特征。然而社會環境勢必影響制度的設計和運行,又不容人們忽視。在這里,存在方法論上的困境。
  中國及其他特別重視家族團結和人際關系的社會,都具有網絡化的結構特征。在網絡社會,各種平面互動比較活潑、比較多樣化,并在縱橫交錯的各種通道中傳遞著復雜的漣漪效應,甚至還有可能誘發混沌現象,因而某個指令對行為的影響很難進行單一維度的、確定的預測。
  因此,法律也就很難采取“君臨天下”的支配者姿態,而必須融化到日常生活的場景之中,在人們的互動關系中進行滲透,并逐漸影響人們的行為方式。這就會使得行政過程勢必嵌入很多政治化的契機,使得規范體系本身復合化、多元化,使得自組織機制發揮較大的作用,使得不同情境中的具體秩序互相交錯和競合,最后自然而然會演化出一個綜合治理、辯證協調的模式。
  由于網絡社會存在很多結構上的空洞,需要借助權力來搭橋、整合,所以法律對權力的限制就變得比較困難。
  網絡社會很容易引起法律秩序的碎片化、特殊化,變成多層多樣的,因此是集中而強大的國家權力、而不是統一的規則體系成為主要的整合機制。關系網造成的相對性、不確定性還會使得承包責任制以及對結果責任的嚴格追究成為最基本的秩序原理。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的制度設計和制度運作呈現出綜合治理的特征,法律的適用也要考慮不同層面、不同維度的各種復雜因素,主要采取協調、擺平的方式,演化為一種調解藝術或者行政管理手段。
  綜合治理方式勢必傾向于功利主義,而不是個人權利的保障。因此,嚴格適用規則的要求不得不放緩,“適當均衡原則”成為法律秩序的基調。法律實效也主要靠追蹤性監控的方式來保障。這種狀況設定使得透明化往往被理解為監控的可追蹤性,民主參與也往往被理解為決策者對民意的觀察、提前反應以及臨機應變的調整。
  中國的法治指標體系
  因為世界正義工程的法治指數沒有、也不可能考慮到上述特殊的社會結構對法律運作機制的重要影響,所以測量出來的某些數值難免顯得有些失真,與人們的感性認識不太一致。
  由此可見,我們在解讀這些調查資料時有必要把這些相關因素都考慮進去進行權衡,或者適當修改法治的概念框架和設問內容。
  即使純粹從技術的角度來看,世界正義工程的法治指數體系也并非無懈可擊。
  例如僅就個人權利的司法保障而言,行政訴訟的原告申訴率和撤訴率、民事侵權訴訟的懲罰性賠償和行政罰款之間的比例之類的客觀數據對法治水準的評價是很重要的,應該適當納入問卷調查之中。
  在這個意義上,對法治指標體系進行適當的合理化改進,以使評估結果更準確地反映法律秩序的實際情況并能有效促進改革,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和現實可行性。
  在中國,各種計劃指標和詳細的績效考核指標已經存在幾十年,成為具有特色的治理手段;有些指標體系在不斷改變實務狀況,也在相當程度上扭曲了人們的行為方式——例如刑事案件破案率、公訴案件起訴準確率、上訴改判率、調解結案率等使得司法過程中的制衡機制在不經意間蛻變成了互相庇護、推卸責任的誘因。
  一般而言,中國既有的法治指標分別發揮著設定管理的目標值、落實承包責任的抓手、對績效進行考核和監測的工具性框架、對職能部門及其人員獎懲的具體依據等功能。
  在法治指數體系方面,比較著名的有浙江省的余杭法治指數和司法透明指數(由錢弘道、齊奇、王朝霞等提出)以及2015年推出的司法文明指數(由張保生、張中、吳洪淇等提出)。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司法文明指數體系有意識地借鑒了世界正義項目法治指標的概念框架和評估方法,由10個維度(一級指標)、50個命題(二級指標)、97個賦值問卷題目以及190個變量組成。
  仔細斟酌已經存在的各種中國法治(司法)指數體系的概念框架和調查方法,可以發現,在問題的清晰性、客觀性以及關系合理性等方面還有不少有待改進之處。
  也許我們需要在深入分析和整合的基礎上加強與世界正義項目的交流與合作,一方面可以改進法治中國的目標管理和地方政府法治的績效考核指標,另一方面也使中國的實際情況能更全面準確地反映到法治的國際評價之中。
  至少,需要學者、法律實務部門以及整個社會更加認真地對待法治指數,加強跨學科的研究和對話,并且努力克服一知半解、華而不實、急功近利等流弊。
  作者為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院長

法院給的困難救助要還借貸人嗎?

民間借貸糾紛發生的原因多種多樣,出借人無法通過個人能力收回借款;盲目追逐高利息而忽略法律等。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近年來審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進行了專題調研,梳理了該類案件的基本情況,分析了其特點和原因,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審判實踐提出針對性建議。
  當前,在我國經濟生活和金融市場領域中,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融資渠道合理補充,日趨活躍,與百姓生活更加息息相關。為引導民間資本健康流動,促進民間借貸有序運行,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院對近年來審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進行了專題調研,梳理了該類案件的基本情況,分析了其特點和原因,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審判實踐提出針對性建議。
  一、民間借貸案件基本情況
  1、從案件收案數量來看,民間借貸案件數量逐年大幅遞增。2011年至2014年,我院受理的民間借貸糾紛一、二審案件共計1207件,分別為151件、382件、422件、252件,2015年,截至12月15日,受理此類案件共315件。因2013年8月起二中院轄區范圍由原來的八個區縣變更為三個城區和兩個郊區,因此2014年度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絕對數量有所降低,但從每個城區平均案件數及相對于其他案由案件數量來看,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數量依舊較大。
  2、從案件審理結果來看,民間借貸案件呈現“勝訴率高、調撤率高、改發率高”。首先,債權人勝訴的比例非常高,達到86%。其次,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調解率和撤訴率較高,且總體數量呈逐年升高態勢。近四年來,民間借貸案件的調撤率普遍高于其他商事案件平均調撤率5至10個百分點。再次,民間借貸二審案件的改判、發回數量和比例仍然較高。2013年,二審被改判和發回占我院民間借貸案件總數的23.71%,2014年改發率較2013年高出7.1個百分點,該情況表明民間借貸案件審理難度加大。
  3、從案件主體來看,民間借貸案件當事人種類多、身份廣泛,非自然人參與民間借貸的案件數量日趨增多。民間借貸案件的當事人既有自然人,又有法人和其他組織,既有商人和銀行職員,也有公務員,出借人甚至還有學生和下崗工人。2011至2014年間,自然人之間產生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數量占全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數量的89.7%,非自然人參與的民間借貸案件占10.3%。2015年,我院審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當事人一方為非自然人的案件占民間借貸案件總數的26.5%。
  4、從借貸用途來看,民間借貸案件中的借款多為經商之用。2012至2015年,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借款用于經商的比例分別為42.5%、44.5%、47.5%和48.3%,逐年上升。此外,民間借貸用于買房或買車的案件也占有一定比例,但此類用途的民間借貸案件呈逐年下降趨勢。該情況表明民間借貸成為中小微企業經營融資的重要渠道。
  5、從案件發生區域來看,城區和經濟快速發展的郊區民間借貸糾紛更易發生。以我院2014年審理的二審民間借貸案件為例,東城有68件,西城有39件,豐臺有53件,大興有26件,房山有66件。該情況表明民間借貸糾紛數量與經濟活躍程度成正比。
  二、民間借貸案件特點
  1、民間借貸中往往摻雜著友情、親情和愛情,也有職業放貸人出現。民間借貸行為一般發生在彼此熟識的當事人之間,因民間借貸而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通常是朋友關系、親屬關系或戀人關系。近四年來,每年約有50%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發生在朋友間,約有10%發生在親屬之間,另有約5%發生在曾經的戀人之間。近年,我院在案件審理中還發現5起出借人屬于職業放貸人的案件,此類案件中,當事人間沒有特殊關系,出借人訴訟經驗豐富,證據完備,既有借條又有收條,但借款人大都抗辯稱放貸人常采取恐嚇、拘禁等非法手段逼迫書寫借條,催要借款等。
  2、民間借貸多為現金給付,且大額民間借貸增多。近3年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借款人主張以現金形式交付借款的比例高達54%;100萬元以上大額借款案件數量逐年增多,比重逐年增大,2015年增至64件,比重為20.32%。由此看來,民間融資需求總量呈上升之勢。
  3、民間借貸案件證據少,查清客觀事實難。近三年案件中,半數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出借人僅能提供內容簡單的借條、欠條等單一證據主張債權,借款人往往缺乏證據。關于借款的原因、款項交付的過程、是否還款等客觀事實,只有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而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又各執一詞,這為法院查明客觀事實帶來較大困難。
  4、民間借貸案件中虛假訴訟現象突出。有些當事人意圖通過獲得勝訴判決和執行查封,阻止第三人對自己財產的強制執行,損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為此,惡意串通,虛構借貸事實提起訴訟。此外,虛假借貸訴訟也易成再審、第三人撤銷之訴和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重要理由之一。近三年,我院先后受理20余起以雙方當事人虛構借貸事實為由提起的第三人撤銷之訴和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件。
  5、民間借貸與婚姻家庭法律問題出現交叉。親屬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通常發生在父母與子女及子女配偶之間,且多發生在子女與其配偶離婚或感情出現問題之后。我們審理涉及親屬間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近80%需要認定相關借款是否構成夫妻共同債務。
  6、民間借貸糾紛與非法集資等刑事犯罪刑民交叉問題突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日趨多元和復雜。在民間借貸糾紛當中,借貸往往與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行為交織在一起,出現了由同一法律事實引發、在一定程度上交織的刑民交叉案件。近年,我院受理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等犯罪的30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均以“先刑后民”為由被裁定駁回起訴。
  三、民間借貸糾紛發生的原因
  1、與金融機構貸款相比,民間借貸手續簡單,提取資金方便。目前,借款人如果沒有足夠的財產或實力強大的擔保人,很難達到金融機構的貸款條件,并且貸款手續繁雜,借款人急需資金時很難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而民間借貸手續簡單,提取資金比較方便,彌補了銀行貸款手續繁瑣、貸款困難的短板,使得借款人紛紛轉向民間融資,進而使民間借貸糾紛逐漸增多。
  2、出借人無法通過個人能力收回借款。實踐中,有些當事人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但為了一時所需仍向他人借款;有的許諾高息利誘,騙取出借人的錢款;有的在還款期限屆滿后外出躲債,甚至否認借款事實存在,在這些情況下,出借人無法通過個人能力收回借款,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
  3、追逐高利法律風險意識淡薄。許多出借人過于看重高額回報,只考慮以遠遠高于銀行存款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利潤,而輕視風險防控,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用途等方面不加考量,最終導致本金和利息均得不到償還。由于法律意識淡薄,很多出借人不能認識到借貸手續的重要性,對借款主體、用途、利息、還款時間等內容約定不明確或無約定,有的案件甚至連借據都沒有;許多擔保人不清楚擔保的含義,隨意簽字擔保的現象普遍存在;不少借款人隨意在空白借據上簽名,或在還款后未及時銷毀借據,這些都為糾紛埋下了隱患。
  四、給當事人的建議
  為更好維護民間借貸當事人合法權益,避免糾紛產生,我們建議:
  1、針對出借人的建議
  一是不要為求高利,將款項借給他人用于違法犯罪活動。高利息意味著高風險,我院審理的年利率超過24%的民間借貸案件中,有一半以上的借款人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明確表示無償還能力,且此類案件中,出借人的債權會存在巨大的執行風險。為此,建議出借款項時不要因為利率高就輕易出借,而應著重考察借款人的信用和償還能力,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如果明知他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而出借的,該還款要求將不會得到法院支持。比如:在賭場向他人出借款項。
  二是出借款項務必保留證據。借據是主張債權的重要憑證,出借款項應當讓借款人出具借據。但在實踐中,有些出借人基于雙方是好朋友、戀人或親屬關系,礙于情面,未讓借款人書寫借條,可一旦發生糾紛,因沒有借據,還款請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此外,因打款憑證僅能證明款項交付,不能證明款項的性質,因此,僅持有打款憑證主張債權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在大額借款中,在出借人不能提供證據佐證大額款項已經交付,或者做出合理解釋的情形下,還款請求可能不被法院支持,故建議大額借款盡量以轉賬方式給付。
  三是向已婚子女出借款項,最好讓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據。法律上雖然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的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配偶如果能證明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我院審理的5起此類案件未被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實踐中,還存在不少老年人在子女與配偶感情不和或離婚后即持子女單方出具的借條,以出借款項給子女買房等為由,要求子女與其配偶共同還款的案件。此類案件中,因各方身份關系特殊,且子女與配偶婚姻關系不正常,法院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時將從嚴審查借貸的真實性。
  四是借據約定應當詳細、明確、合法。不少案件中的借據非常簡單,僅寫借款金額和借款人,還有一些借據對借貸雙方的名字、借款金額、還款時間、利率、違約責任的約定不明確或不合法,比如:借貸雙方的名字用綽號,借款金額潦草無法辨別,還款時間為“拆遷后”、“中秋節前后”,利率或利息為10%等。約定不明發生糾紛,法院可能依法作出不利于出借人的判決。另外,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不會被法院保護,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不合法。
  五是要如實陳述借款情況。出借人應當向法院如實陳述借款情況,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實踐中,不少借條并非基于借貸關系形成,而是基于其他法律關系結算后形成,或者多次借款累計形成,有些出借人基于訴訟簡便考慮,不向法院如實陳述借款情況,導致前后陳述不一,出現重大矛盾,或在發現不能自圓其說后才如實陳述,在此情形下,出借人將面臨極大的敗訴風險。我們審理的多起案件均基于出借人前后陳述不一出現重大矛盾而駁回其訴訟請求。
  2、針對借款人的建議:
  一是不要輕易書寫借條。借條是民間借貸事實成立的重要證據,沒有借貸事實而向他人書寫借條,將使自己面臨無借須還風險中。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認為只要沒有收到借款,借條也沒什么用,基于各種考慮向他人書寫借條,比如,戀愛分手后經不起對方的糾纏,以借條的方式確認給付精神損失費;為了幫助朋友欺騙他的父母或配偶而向朋友出具借條等。此類糾紛中,因借款人無法證明其出具借條的真實原因而敗訴。如果因為脅迫或欺詐出具借條,要及時報警,并訴至法院確認借條無效。
  二是還款要同時收回借條。實踐中,有些借款人還款后,并未收回借條或者讓出借人出具收條,這便使個別見利忘義出借人有可趁之機,再次手持借條訴至法院要求借款人還款。此方面,尤其體現在現金還款,或者雖是轉賬還款,但雙方之間在同一期間存在多筆借款的情形下,因借款人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已經償還該筆借款,導致最終敗訴。
  三是不要碰觸高利貸。一些借款人由于急于用錢,不考慮自身的償還能力,即向便捷快速、無需擔保的職業放貸人或者公司高利借款。職業放貸人和高利貸公司參與的民間借貸案件,不僅操作手法隱蔽,往往有黑惡勢力參與其中。據我們承辦案件中的借款人陳述,放貸人常采取恐嚇、拘禁等非法手段催要借款,借款人在恐懼心理驅使下,不敢報警,頻繁出具借條、授權書等法律文件,使自己完全陷入被動,最后傾家蕩產。
  四是不要向不特定的人大額高利借款。借款人向不特定的多人大額高利借款,擾亂國家金融秩序,違背民間借貸的初衷,涉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刑事犯罪,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最后,特別提醒大家不要虛構借貸事實惡意訴訟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當前,審判機關對虛假訴訟的識別和打擊力度不斷加強,一經發現,輕則罰款、拘留,重則追究刑事責任。
  附:【二中院民間借貸糾紛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僅有打款憑證主張借款難獲支持
  基本案情:賈某起稱,2010年3月12日,自己通過銀行以轉賬的方式將該10萬元借給楊某。后經多次催要,楊某一直拒絕還款。故訴至法院,請求判決楊某償還10萬元借款及利息。為支持訴訟請求,賈某向法院提交了銀行轉賬憑證。楊某辯稱,賈某所稱借款不是事實,而是賈某償還自己的借款。自己從來沒向賈某借過款。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案件中,賈某不能提供借條、借款合同、借款借據、欠條等書面材料,賈某提交的證據僅能證明雙方存在資金往來,不足以證明涉案款項的性質,故賈某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與楊某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系。故終審駁回了賈某起訴。
  典型案例二:利率約定超過法定利率未獲支持
  基本案情:2013年5月20日,宋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劉某轉賬10萬元,劉某于同日向宋某出具了借條,借條載明:今向宋某借款10萬元,月息3分,借期1年。因劉某未按期還款,宋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償還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以10萬元本金為基數,自2014年5月1日起自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月息三分的標準計算)。劉某辯稱,同意償還本金,但現在沒錢還,利率過高,應當予以調整。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現宋某主張以月息三分的利率計算利息,違反上述法律規定,法院不予支持,依法予以調整。據此,終審判決劉某向宋某支付按照法律規定的最高利率計算的利息。(注:現行法律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三:母親持兒子出具的借條向兒子和前兒媳主張共同還款未獲支持
  基本案情:王某與李某于2012年3月結婚,1年后離婚。后王某的母親張某以王某出具的,載有“鑒于王某和李某沒有足夠能力將首付款及相應中介費共計100余萬元交齊,故由王某之母張某借給二人100余萬元。如在今后婚姻中王某和李某出現任何問題導致離婚或分財產等事宜,二人須在辦理相關手續前將100余萬元全款歸還張某。王某2012.4.25”等內容的《承諾書》,將王某和李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和李某共同償還100余萬元借款。王某同意償還,并稱其得到李某同意后代李某在承諾書上簽名;李某以不知情為由不同意償還。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與王某、李某三人身份關系特殊,張某與王某系直系親屬關系,王某與李某亦涉及離婚事實,王某與李某在調解離婚時亦明確表示無對外債務。因此,對于張某向法院提交的由王某單方向張某出具的《承諾書》,因該《承諾書》的形成時間難以鑒定,同時缺少李某本人的簽名,故法院認為該《承諾書》證明張某與王某、李某之間成立民間借貸關系的證明力較為薄弱。據此,終審駁回了張某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21年主要工作

一、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設 認真貫徹黨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堅持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雙輪驅動,一仗接著一仗打,一個難題接著一個難題攻克,讓公平正義成為新時代人民司法的鮮亮底色。2021年,全國法官人均辦案238件,一審服判息訴率88.7%,二審后達到98%,長期未結訴訟案件同比減少16.3%,在案件壓力增大情況下,審判質效指標持續穩中向好,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獲得感不斷增強。 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強司法責任體系建設,推動健全制約有效、監督到位、權責統一的新型審判權力運行機制。細化“四類案件”監督管理,確保院庭長監督不缺位、不越位、可追溯。出臺法官懲戒工作程序規定,扎緊違法審判責任追究的制度閉環。推進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法律適用工作領導小組,發揮審判委員會、專業法官會議、司法解釋、案例指導統一裁判尺度作用,推行類案檢索、量刑規范化,運用司法大數據輔助辦案,加強對各高級法院審判業務文件審查,規范法官裁量權。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機制,補齊短板,努力解決裁判尺度不統一問題,堅持不懈防止公平正義因地區、城鄉、行業和身份不同而出現差異、打折扣。 提高審判質效和司法公信力。完成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落實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以庭審程序公正保障裁判實體公正。依法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改革和建設,更好實現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群眾訴訟、維護司法公正。 加強智慧法院建設。面對疫情,智慧法院大顯身手,全國法院在線立案1143.9萬件,在線開庭127.5萬場。司法區塊鏈上鏈存證17.1億條,電子證據、電子送達存驗證防篡改效果明顯。形成經濟社會運行大數據報告220份,“數助決策”服務社會治理。知識服務平臺涵蓋類案推送、信用評價、庭審巡查等業務場景,為全國法院提供智能服務1.4億次。智慧法院創新成果在國家“十三五”科技創新成就展全方位展示,加強智慧法院建設進入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科技賦能司法展現廣闊前景。 完善互聯網司法模式。北京、杭州、廣州互聯網法院運用先發優勢,推動技術創新、規則確立、網絡治理向前邁進。浙江法院推進“全域數字法院”,福建法院融入“數字福建”,重慶法院探索“全渝數智法院”,司法緊跟數字時代步伐。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積極提供輔助引導或線下服務,幫助跨越“數字鴻溝”。在全球率先出臺法院在線訴訟、在線調解、在線運行三大規則,以人民為中心的互聯網司法規則體系逐步建立。我國互聯網司法從技術領先邁向規則引領,為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提供司法保障,為世界互聯網法治發展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二、自覺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 自覺把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貫徹到法院工作各領域各環節,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傾聽人民心聲,接受人民監督,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通過公正司法維護人民權益。 自覺接受人民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接受人大監督,就是接受人民監督。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嚴格執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決議決定,依法報告工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知識產權審判工作,落實審議意見和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專題調研報告意見,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匯報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為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公正高效審理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保障。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自覺進行民主協商,接受民主監督,參加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共商提高涉外執法司法質效和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通過召開座談會、聯合開展重點課題調研、共同舉辦民營經濟法治建設峰會等形式,就司法政策進行民主協商,真心誠意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意見建議,努力改進工作。辦好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是接受監督的重要方式,把456件代表建議、399件日常建議和153件政協提案飽含的民聲民意,積極轉化為公正司法的具體措施。比如,就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的建議,發布司法政策和典型案例,與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建行政司法協同機制。就加強食品安全司法保護的建議,完善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邀請代表委員旁聽庭審、見證執行、視察法院,讓司法活動始終置于人民監督之下。6960名各級代表委員、特約監督員、律師在執行案款集中發放日受邀見證。公開是最好的監督,裁判文書網累計公開文書1.3億份,網上觀看庭審直播累計超過456億人次。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認真聽取特約監督員、特邀咨詢員和專家學者意見建議,善于從意見建議中準確把握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回應社會關切熱點,會同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聯合發布“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與輿論形成良性互動,共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保障人民參與司法。暢通人民參與司法決策的渠道,努力讓司法解釋、司法政策都充分體現民意。通過組織座談、走訪調研等形式,聽取代表委員特別是企業界代表委員、特約監督員意見,了解疫情下“企業想要什么”、“司法能做什么”,有針對性地出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20條。邀請代表列席審委會發表意見,共同研究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就“同命同價”、網絡消費、在線訴訟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5件司法解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收到4138條意見建議。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參與司法的最直接形式。貫徹實施人民陪審員法,擴大參審范圍,落實隨機抽取。全國共有33.2萬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237.3萬件,其中參與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結群眾廣泛關注、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6670件,充分發揮人民參與司法的重要作用。 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緊緊依靠人民支持推進司法改革、破解工作難題。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完善刑事和民事訴訟制度,修訂人民法院組織法、法官法,就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等重大改革及設立專門法院作出決定,有力支持司法體制改革。31個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決議或出臺文件,支持法院推進解決執行難。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支持人民法庭促進基層社會治理。代表委員寓支持于監督之中,積極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有的直接參與法院化解矛盾糾紛。在掃黑除惡、攻堅執行難、一站式建設等一場場硬仗中,代表委員大力支持,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展現蓬勃生機。 貫徹監察法和監察法實施條例,支持配合監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自覺接受監察機關對法院工作人員監督。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依法接受檢察機關訴訟監督,認真審理抗訴案件,健全檢察長列席審委會制度,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三、著力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法院鐵軍 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和法院隊伍教育整頓,法院隊伍得到前所未有的淬煉,思想作風發生深刻變化,精神面貌煥然一新。 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輪訓干警80萬人次,把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新進機關青年干部“第一課”。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推進黨史學習培訓全員覆蓋,引導干警筑牢政治忠誠,從黨的百年奮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真正做到明理、增信、崇德、力行。舉辦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人民審判成就展,推出《紅色法庭百年志》紀錄片,賡續人民司法紅色血脈。推出15項司法為民實事清單,組織200余項辦實事活動,用為民辦實事的實際成效慶祝黨的百年華誕。 著力提升司法能力。完善法官入額、遴選、考核、退額等制度,擇優選能。開展全國基層法官大輪訓。加強知識產權、涉外等專業化審判人才建設。完善法官法新舊銜接政策,支持西部和邊疆民族地區法院隊伍建設。培養雙語法官2373人。設立最高人民法院青年法官(雄安新區)實踐基地,加強援藏援疆援青干部選派,讓青年干警經風雨、見世面、壯筋骨、長才干。引導廣大干警改進司法作風,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落實“三嚴三實”要求,全國四級法院院長、班子成員分別到6028個鄉鎮人民法庭駐庭調研,撲下身子,沉下心來,與法庭干警同吃同住同工作,拜群眾為師,面對面聽民聲,心貼心解民憂。 深入開展法院隊伍教育整頓。堅持刀刃向內,清除沉疴積弊,全國法院59萬名干警接受革命性鍛造,實現刮骨療毒、激濁揚清、鑄魂揚威。堅持問題導向,不護短、不遮丑、不諱疾忌醫,一體推進頑疾整治和建章立制。堅決整治年底不立案,嚴禁拖延立案、限制立案、以調代立、增設門檻,全國法院去年12月收案同比增長104.2%,群眾反映長期存在的年底不立案得到有效整治。全面排查1990年以來“減假暫”案件1334.5萬件,對有問題或瑕疵的5.9萬件督促逐一整改,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出臺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意見,決不允許“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破壞公平正義。狠抓“三個規定”落實,各級法院全部突破“零報告”,11.2萬人次記錄報告信息12.8萬條,有干預就報告、有過問就上報形成習慣。出臺近親屬禁業清單、規范離任人員從業等規定,堅決斬斷利益輸送鏈條。以零容忍態度清除害群之馬,最高人民法院查處本院違紀違法干警21人,各級法院查處利用審判執行權違紀違法干警3066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509人。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院,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刻汲取孟祥等反面典型教訓,開展警示教育,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學習英模、弘揚正氣,全國法院涌現出一大批新時代好法官好干部,694個集體、596名個人受到中央有關部門表彰。滕啟剛等24名法官犧牲在工作崗位上,他們用生命詮釋了對黨和人民的無限忠誠、對法治事業的無限熱愛。廣大干警深入學習周春梅法官用生命捍衛司法公正的崇高精神,努力踐行“一心為民、知恩報黨”,“做人清清白白,裁判坦坦蕩蕩”,“說實話、辦實事,脊梁不彎、正義不低頭”。 各位代表,新時代人民法院工作發展進步,最根本在于習近平總書記作為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掌舵領航,在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績,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領域的生動實踐,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國務院大力支持,全國政協民主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監督制約,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無黨派人士民主監督支持,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關心支持幫助的結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謝! 我們清醒看到,人民法院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一是精準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的司法能力不足,對司法實踐新情況新問題研究不夠,有的案件審判質量效率不高、效果不佳,基層司法能力仍需加快提升。二是司法改革還存在不到位問題,系統集成不夠,司法管理存在短板,綜合配套舉措落實存在差距。三是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問題時有發生,既有存量、還有增量,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任重道遠。四是專業化人才尤其是涉外法治人才短缺問題比較突出,一些法院案多人少、招人難、留人難等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對這些問題和困難,我們將在黨的領導下,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決。

于歡案件給我們哪些教育和啟示?

雖然媒體、網友們對案件的評論各異、觀點不同,但絕大多數社會公眾都希望二審法院能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公正作出處理。6月23日,山東高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法院裁定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審審判程序雖已劃上了句號,但對案件給我們帶來的教育和啟示要銘記。

一是樹立嚴格司法的理念。于歡案件之所以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除了案件本身的因素以外,也與一審辦案機關收集、固定、審查證據不規范、不全面,裁判認定事實不全面,說理不透徹等有關。在今后的工作中,辦案機關要牢固樹立嚴格司法的理念,切實將證據裁判的要求落實在案件辦理的全過程,既要把與定罪、量刑有關的案件的核心事實搞準確,又要深入了解、準確把握、綜合考量與案件有關的社會背景、前因后果、傳統文化、民情風俗等邊際事實,使公正裁判建立在嚴密、準確、全面的證據體系之上,并合乎我國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倡導的道德倫理,確保案件質量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二是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于歡案件的二審審理過程,也是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的過程。該案的二審,全面實現了事實證據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公正裁判形成在法庭。今后,辦案機關要深入落實庭審中心要求,運用好庭前會議制度,積極推進證人、鑒定人等出庭作證制度的落實,通過法庭審判程序的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結果的公正,確保庭審在認定證據、查明事實、保障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三是堅持公開審判原則。從媒體報道情況看,旁聽于歡案件二審開庭的各界代表稱贊法庭是“正義的殿堂”“法治的課堂”。這一效果的取得,得益于庭前工作的充分準備,更得益于二審對庭審活動的最大限度的公開。辦案機關要更加重視司法公開的作用,讓所有的訴訟活動都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展現出來,把開放的法庭變成普法的課堂,把法庭的裁判變成普法的教材。

四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辦案機關要認真梳理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的主要方面、分析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的具體原因,將社會關注轉變成查找差距、改進工作、補齊短板的巨大動力,并以實事求是、開誠布公、真誠、友善的態度,對社會關注的問題給予積極回應,努力贏得社會對裁判的信任、認可與支持。

相關推薦:

刑事風險代理處罰(刑事案件是否可以風險代理)

貪污追究刑事責任(受賄罪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開庭過程(刑事訴訟法庭程序簡介)

民事涉及刑事意見(民事案件涉及刑事的處理)

刑事審判庭的短版(刑事案件快辦短板怎么寫)

主站蜘蛛池模板: 广饶县| 治多县| 阳高县| 侯马市| 兴国县| 道孚县| 扬中市| 新邵县| 云梦县| 乌鲁木齐县| 江口县| 专栏| 和平县| 台东县| 虞城县| 苏尼特左旗| 华阴市| 于田县| 九江市| 明溪县| 资溪县| 铁岭县| 乐平市| 额尔古纳市| 治县。| 湖南省| 开江县| 八宿县| 临夏市| 溧阳市| 宾阳县| 扶余县| 连山| 米脂县| 车险| 台湾省| 台山市| 来宾市| 滕州市| 武隆县| 日喀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