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模擬法庭辯護詞內容有哪些
(一)、闡述案件的經過。
(二、明確關于被告人的證據是否充分,事實是否清楚。明確證據的來源,對證據的內容做出充分闡述。
(三)、闡述現有的證據是否能構成犯罪行為。從主觀上、客觀上、因果關系上說明。
(四)、闡述關于本案的其他主要情節。如被告人是否主動報案,是否有其他違法行為。
二、刑事法庭審判程序是什么
(一)、開庭審理。
1、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經傳喚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響開庭審理的,法院可以開庭審理。
2、辯護人經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以開庭審理,但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3、審判案件應當以庭審為中心。
事實證據調查、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于法庭。
(二)、宣布開庭。
1、書記員和審判長的分工。
2、審判長查明當事人的情況,宣布合議庭組成和告知訴訟權利。
(三)、法庭調查。
1、總順序。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由被告人、被害人陳述訊問,詢問被告人,詢問被害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物證、宣讀鑒定意見和有關筆錄。
2、法庭調查的原則。
先控方,后辯方;先人證,后物證。控辯雙方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出示證據,應當說明證據的名稱、來源和擬證明的事實。法庭認為有必要的,應當準許;對方提出異議,認為有關證據與案件無關或者明顯重復、不必要,法庭經審查異議成立的,可以不予準許。
3、發問被告人的規則。
除書記員以外都可以發問,但是除公訴人外,其他人發問需經審判長許可。
4、對人證的調查。
單獨詢問、證人、鑒定人不能旁聽案件、發問的內容應當與本案事實有關、不得以誘導方式發問、不得威脅證人、不得損害證人的人格尊嚴。
5、對物證的調查。
舉證方當庭出示證據后,由對方進行辨認并發表意見。控辯雙方可以互相質問、辯論。
6、專家輔助人。
公訴人、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意見提出意見的,應當說明理由。法庭認為有必要的,應當通知有關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
在刑事案件的模擬開庭審理的過程中,辯護人可以根據相關的事實提出辯護意見,并且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實,所有提交的證據經過法官的審理,最終確定是否構成犯罪行為,如果被告有立功、自首情節,法院可以給予量刑處理。
現實困惑
張某因涉嫌盜竊罪,被依法提起公訴。張某認為自己不是主犯,怕自己在法庭上不能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委托了律師劉某某為其辯護。劉某某作為張某的辯護人,如果想為張某作減輕刑事處罰的辯護,那他應當如何書寫辯護詞?
律師答疑
刑事辯護詞是辯護人在參與刑事訴訟活動中,按照法定程序,為履行其職責,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向法庭發表的辯護意見。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基本的憲法權利。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有權針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論。刑事辯護詞一般包含的內容有:(1)首部:首行要寫明標題。稱呼可為:“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前言主要寫明辯護人是依法進行辯護,具有為被告人出庭辯護的權利,交代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辯護內容的來源以及辯護人對整個案件的看法。(2)正文:此部分主要是寫明辯護的理由、觀點。辯護人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3)結束語:此部分為歸納和總結。概括辯護內容核心,如無罪、罪輕等。另外就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4)尾部:注明辯護人的姓名以及發表辯護詞的時間。
本案中,張某在書寫辯護詞時,可以參考如下格式:
刑事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省××市××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張某之父親張大某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張某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細查閱了全部案件材料,并會見了被告人,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應當減輕對其的處罰,現對趙某涉盜竊罪一案的量刑提出以下辯護意見:
一、被告系未成年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可以充分看出在對待未成年人犯罪上,應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
經本辯護人調查獲知,被告人犯罪后后悔莫及,對自己的行為做出了深刻地反省,懇請法庭給予被告人減輕處罰。
二、從被告在整個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所起作用來看,被告起到的是望風把守的作用,并未進入某工廠內進行盜竊。可以說是從犯,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依照刑法的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被告主觀惡意不大,犯罪后能主動坦白自己所犯罪行,屬于認罪態度較好,請求給予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被告人趙某犯罪時尚未滿18歲,系未成年人,且在整個共同犯罪中始終處于從犯地位,案發后認罪態度好,主觀惡性不大,請求法庭在量刑時減輕對被告人趙某的刑事處罰。
以上辯護意見請法庭予以考慮。
辯護人:劉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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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法理薈萃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基本的憲法權利。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有權針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論。
一、刑事案件辯護詞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辯護詞沒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況下由三部分組成,即序言、理由和結論。在這三部分之外,標題寫明“辯護詞”,在序言之前,臺頭寫明稱呼,寫為“審判長、人民陪審員”、“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或“審判長、審判員”,怎樣稱呼,根據法庭組成人員的情況確定。
1、有的辯護詞的序言不提對本案的基本看法,而只對本案發表如下幾點辯護意見,供法庭參考。這也是可以的。總之,寫序言要從實際出發確定其內容,要靈活多樣,不要墨守成規。
2、辯護詞的理由要從實際出發,多方面考慮,制作辯護詞時應注意的是,辯護人在刑事案件辯護中所追求的是公正判決,而不是單純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決,要把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機地結合起來,以充分發揮辯護詞的作用。
3、結束語要言簡意賅,觀點明確,給人以明晰的印象,并且要與辯護理由相一致,是辯護理由的必然結論,才能容易為人們所接受。
二、處理刑事案件的流程有什么?
一般刑事案件從最初的立案到最終審判結果的確定,大致要經過三個階段,分別是公安機構主要負責的偵查階段、人民檢察院負責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最終人民法院負責的審判階段。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構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本身情況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采取相應的偵查手段以明確案件的基本事實,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后,由公安機構撰寫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案件進入檢察院以后,檢察院須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在該階段,檢察院的工作重心系在于通過審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以明確是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審查后確定案件材料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訴,最終由法院確定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觸犯何種罪名以及應當給予何種刑罰。
刑事案件的辯護詞需要如實書寫,處理刑事案件主要有三個步驟,首先是公安機構進行的偵查階段,主要調查案件的基本情況,收集證據;其次是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主要是整理案件的證據,起訴犯罪嫌疑人;最后是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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