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訴是否要錢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可以提起申訴。此行為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申訴流程如下:
1. 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法律依據為《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九十三條。若當事人直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上級檢察院可交由同級檢察院受理,或在案情重大、疑難、復雜時直接受理。
2. 申訴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出異議后,若人民檢察院經復查決定不予抗訴,申訴人仍可繼續提出申訴。此時,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
總之,提起刑事案件申訴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申訴人需按照上述流程向相應機關提出申訴,并根據復查結果和上一級檢察院的處理決定,持續跟進申訴程序。
刑事案件申訴流程是什么樣的
刑事案件申訴流程包含立案、審查與結果處理。立案階段,司法機關依法接受申訴權人提出的申訴請求。審查階段,法院或檢察院全面審視申訴內容,不被申訴理由限制。審查內容主要分為兩部分:事實與法律適用。事實審查需調取原審案卷,與申訴理由及證據對比,確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律適用則需以當時有效的法律為依據,僅在糾正法律錯誤時可參考新法。最終,審查結果處理分兩種:如原判決正確,需說服申訴人,如發現錯誤,應進行再審。再審后改判無罪或免刑的當事人,其善后工作由原審法院協調執行,涉及工作單位的移交原單位或上級部門,無工作單位的則由當地政府負責處理。善后工作是維護法律權威、產生良好社會影響的關鍵步驟。
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辦理流程
法律主觀: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申訴的流程具體如下: 1、立案,是指司法機關接受申訴權人申訴的法定訴訟形式。只要初步確認申訴人具備申訴主體資格,在法定期限內,具狀提出一定理由。管轄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即應予以立案審查。 2、審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接受申訴后應進行全面審查,不應受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的限制。審查的內容應包括對案件事實的審查和法律適用的審查。 3、審查后,如果發現原判確有錯誤需要重新審判的,應按審判監督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的,則說服、教育申訴人或是用書面通知駁回,并告之申訴人不能再行申訴。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 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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