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罪有哪些鑒定標準
濫用職權罪認定 標準是行為人有濫用職權的行為,適用普通法條,濫用職權的行為,必須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且濫用職權行為與造成的重大損失結果之間,必須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濫用職權給予什么處分
法律主觀:
濫用職權的處理是:構成濫用職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認定標準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guī)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濫用職權罪立案的標準是什么
濫用職權罪 的 立案 標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guī)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關公司、企業(yè)等單位停產(chǎn)、嚴重虧損、破產(chǎn)的; (四)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濫用職權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濫用職權罪認定標準是什么一、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成立濫用職權罪,首先必須有濫用職權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濫用職權,完全是在具體的職權范圍內(nèi)處理事項,則不能認定為濫用職權罪。二、本條關于濫用職權罪的規(guī)定屬于普通法條,此外,本法還規(guī)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濫用職權的犯罪即特別法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的行為觸犯特別法條時,也可能同時觸犯本條的普通法條。三、行為人接受他人的賄賂后又濫用職權給他人謀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則同時觸犯濫用職權罪與受賄罪。四、行為人利用職權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從本質(zhì)上講亦具有濫用職權的性質(zhì),如果因其貪污行為又致使其他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則同時觸犯濫用職權罪與貪污罪,屬想象競合,對之宜擇一重罪以后者等處罰。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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