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
如果賠償權利人能夠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如果受害人年齡超過六十歲,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年齡超過七十五歲,則按五年計算。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條,如果賠償權利人能夠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也應遵循上述原則進行確定。
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由于人身損害造成的殘疾受害人致使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以后,會減少或者喪失自己的收入。這種損失,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種財產損失。對于這種財產損失,應當由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
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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