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了冤枉的監獄國家賠償可以申請嗎?
坐了冤枉的監獄國家賠償完全是可以由當事人進行申請的,一般在賠償的時候就會按日標準315.94元來進行合理計算;而且我國最主要的賠償方式就以現金來進行給予,但前提也是必須要符合條件。
一、坐了冤枉的監獄國家賠償可以申請嗎?
是可以申請的;如果確實是屬于錯判,可以依照國家賠償法要求賠償。坐了冤監獄國家賠償多少錢,現在的標準是每日315.94元。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二、國家賠償費用
國家賠償的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
《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了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了涉外國家賠償的原則: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的,適用本法。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所屬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該國國家賠償的權利不予保護或者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所屬國實行對等原則。這一原則性規定既體現了中國對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權利的尊重,同時也有利于維護中國的主權和尊嚴。《國家賠償法》第14條和第24條分別規定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中國家的追償權利: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一)有本法第15條第(四)、(五)項規定的情形的;((四)刑訴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自身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國家賠償的申請一般只要坐了冤枉的監獄那么就可以進行處理,而且在賠償的時候也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計算,但在申請的時候當事人也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提出,如果超過了那么國家就不會再得地受理了。
二級輕傷害怎么判刑和賠償
二級輕傷害的判刑和賠償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判刑標準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具體量刑時,法院會考慮傷害程度、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因素,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來決定是否適用緩刑。
2、賠償標準:
(1)賠償項目可能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
(2)受害者因傷致殘,還可以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由于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而實際產生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后續治療費用。
(3)賠償數額因地區標準不同而有所差異,但一般是醫藥費用的5-8倍作為參考。
二級輕傷害判刑后的執行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判決生效
法院的判決需要生效。這通常意味著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或者上訴期已過且判決未被改判。
2、交付執行
判決生效后,被告人將被交付執行機關執行刑罰。如果是緩刑,可能會在社區內執行,并受到一定的監督和限制。
3、服刑
判決是實刑,被告人將在監獄或其他指定場所服刑。在服刑期間,被告人可能需要遵守監獄的規定,參加勞動改造,接受教育等。
4、假釋和減刑
在服刑期間,如果被告人表現良好,可能會獲得假釋或減刑的機會。假釋是指在刑期未滿的情況下,提前釋放,但需遵守一定的條件;減刑則是減少刑期。
5、刑滿釋放
服刑期滿后,被告人將被釋放,并恢復正常公民身份。
6、賠償執行
除了刑事責任,被告人還可能需要對受害人進行民事賠償。賠償流程通常包括協商、起訴、判決等步驟,具體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和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確定。
以下是準備二級輕傷害訴訟材料時需要包含的核心內容:
1、刑事附帶民事訴狀
2、身份證明材料
原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3、證據材料
(1)醫療證據,包括醫院的診斷證明、病歷卡、醫療費用清單等,證明受傷事實及醫療費用。
(2)傷情鑒定,由法醫鑒定機構出具的輕傷二級鑒定報告,這是認定傷害程度的關鍵證據。
(3)證人證言,如有目擊證人,應提供其證言及聯系方式。
(4)物證,如現場照片、視頻監控等,能直接反映傷害經過的實物證據。
4、其他相關材料
(1)和解協議,如果雙方曾達成和解,需提供和解協議及諒解書。
(2)公安機關的材料,如公安機關的立案決定書、偵查終結報告等。
(3)檢察院材料,如檢察院的起訴書、不起訴決定書等(如果案件已由檢察院處理)。
5、法律意見
(1)律師函,如有律師代理案件,應提供律師的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函。
(2)法律條文,引用相關的法律條文,支持訴訟請求的合法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
你好,補償方法是有具體的規定的,可以參照一下規定。
監獄雖是刑罰的執行機關,不是社會企業,但仍有責任保障罪犯在生產勞動中的人身安全,對在勞動中傷亡的罪犯應予以必要的補償。關于罪犯在服刑期間因勞動所受傷害,對其補償應主要適用的法律依據應該為《監獄法》、《罪犯工傷補償辦法》。
1、我國《監獄法》第72條規定:監獄對參加勞動的罪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報酬并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
2、第73條規定: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3、《罪犯工傷補償辦法》 第7條規定: 罪犯在下列情況下致傷、致殘或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日常勞動、生產或從事監獄臨時指派或同意的勞動的。
4、《罪犯工傷補償辦法》第9條規定: 罪犯的工傷認定結論由監獄作出。
5、《罪犯工傷補償辦法》第10條規定: 罪犯因工負傷,由監獄組織生產安全、勞動管理和醫療部門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程序,對因工傷殘罪犯的勞動能力和傷殘等級進行鑒定。
二、罪犯在監獄勞動中致傷、致殘所引起的國家賠償,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程序處理。
1、《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規定:“罪犯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傷、殘或死亡事故,罪犯所在監區應當及時向監獄提出工傷申請報告。監獄應當在收到報告的30日內完成調查取證工作,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并通知罪犯本人或家屬。
2、如果拒不作出工傷認定的,當事人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如果仍不予以理會的。屬于行政不作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訴訟,并可以要求進行賠償。
3、如果該行政訴訟不被受理,按照高院行政審判庭2005年作出的《關于罪犯在監獄勞動中致傷、致殘所引起的國家賠償如何救濟問題的答復》明確提出:《關于監獄對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所作的醫療費、補償金等處理行為的性質如何認定以及對該行為不服如何救濟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罪犯在監獄勞動中致傷、致殘所引起的國家賠償,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程序處理。
所以說,只要符合有關這些規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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