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后的程序有哪些
工傷認定完畢后需遵循以下步驟:
首先由相關機構或傷者及其家屬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然后交由設區市一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核;
接著委員會將在六十日之內做出最終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程序有哪些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 提出工傷鑒定申請:工傷職工或其用人單位在工傷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若存在殘疾或影響勞動能力的情況,或停工留薪期滿,應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 組織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收到鑒定申請后,會從醫療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 作出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在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 《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 有效的診斷證明以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 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鑒定程序怎樣走
關于工傷鑒定的程序,大致分為以下步驟:
一、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材料;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鑒定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三、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根據傷殘程度不同,享有的標準和獲得的補償數額也不同。造成死亡的,應享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鑒定費、交通費、營養費,根據具體實際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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