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被拖欠工資怎么討要
農民工討要被拖欠工資的步驟如下:
第一步,可直接撥打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的電話進行投訴。監察大隊會審查情況后,要求拖欠方立即發放工資。
第二步,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在收到申請后,會依法發出支付令,確保工資發放。
第三步,若前兩步無效,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
第四步,若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結果的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將根據判決執行。
此外,勞動者在追討工資的同時,還可以要求單位依法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且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通常在收到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如對仲裁結果無異議,當事人應履行。
農民工如何討薪
農民工討要薪酬時,如果是向有工會的單位討要,可以首先向工會反映具體的情況,通過工會與單位進行交涉。如果單位還沒有成立工會組織,也可以直接向單位提出協商的要求。被拖欠工資的工人也可以聯合起來,向單位提出集體協商的要求,給單位施加一定的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農民工如何用法律手段討要工資
面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應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解決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
首先,勞動者需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若協商無效,可選擇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請求其介入處理。
其次,勞動者應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注意,提出申請的時間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并需提交書面申請。仲裁結果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若仲裁結果仍無法解決爭議,勞動者可通過訴訟途徑尋求解決。這一過程包括三種情況:一是在勞動糾紛案件中,經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雙方均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若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者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爭議,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過上述法律途徑,勞動者可以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工資得到及時、公正的解決。
農民工無合同拖欠工資維權方法
若農民工未簽合同被欠薪,可循以下步驟維權:
首先搜集相關證據,如工作證、服務證、招聘登記表及報名表等,以確立勞資關系;
其次,通過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向勞動爭議機關提出仲裁等途徑追索薪酬。
【法律依據】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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