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管轄權如何確定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是指確定各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明確當事人應當到哪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由哪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法律制度。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應當方便當事人仲裁,方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案件的原則確定。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實踐中,一些設區的市,比如北京市,針對一些單位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不在一個區的,針對勞動仲裁的管轄區做了細分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仲裁管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怎么確定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一、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怎么確定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如果在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發生了糾紛的話,這種情況是需要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幫助的,申請勞動仲裁自己不需要花一分錢,但是要有足夠證據,在仲裁程序正式開始之前會有一個調解,調解成功就不需要再進入仲裁了。
二、勞動仲裁管轄權異議怎么提出
可以對勞動仲裁提出管轄異議。
仲裁委的管轄范圍:勞動爭議案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用人單位未經注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提出期限:如果申請人發現仲裁委不具有管轄權,則可以在答辯期滿前書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該期限一般為10天。當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因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撤銷。
審查處理: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后,仲裁委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三、勞動仲裁程序需要多久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明確當事人應當到哪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由哪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法律制度。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應當根據方便勞動爭議當事人仲裁,方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案件的原則確定。
不服勞動仲裁,向哪個法院起訴
面對不服勞動仲裁的情況,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管轄權通常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行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權在于上述兩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如果勞動合同履行地無法明確,相應的管轄權則歸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這一規定確保了勞動爭議案件的有效解決,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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