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是:
1、要分清楚案件的事實;
2、不能夠塊區域進行審理;
3、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
如果想要進行起訴的話,那么就必須要分清楚這個案件到底是什么性質的案件,這樣的話法院才能夠進行受理,而且并不是所有人到法院進行起訴,法院都會進行受理,因為法院也必須要對申請人所提交的起訴狀進行審查。案件是無法跨區域進行審理的,而且這個案件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和原告或者是第三方,這樣的話這個案件才是成立的。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第五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法律分析:辦案流程:派出所會了解實際情況和雙方的意見,進行調解。如屬于刑事案件,一方報案后公安局根據案情立案偵查,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或者取保候審;接下來檢察院批準逮捕,對公安局移送的刑事案件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最后法院根據檢察院公訴情況,開庭審理、判決并根據審理情況,將罪犯交監獄服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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