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超過36小時可以申請賠償嗎
1. 我國法律規定,員工如果因生產經營需要,在平時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需按工資的150%支付加班費;
2. 若在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且無法安排補休,用人單位應按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
3. 在節假日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需按工資的300%支付加班費;
4. 如果加班時間累計超過36小時,除了支付加班費,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5.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員工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用人單位批準,只需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6. 員工在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只要能證明通知已送達,就符合法律規定,無需承擔額外賠償責任;
7.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違法行為,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8. 如果用人單位未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無權要求經濟補償;
9.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應明確指出解除原因、交接工作的事宜以及工資和其他費用的結清要求;
10. 員工應要求用人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否則有權申請仲裁或訴訟。希望以上信息對您有所幫助,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違法加班的賠償規定有哪些?
1. 違法加班的賠償規定包括: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百分之兩百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2.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 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 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 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3.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4.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5.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 違法加班的是需要進行相應的補償的,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
公司違法加班能要求賠償嗎
在我國現行勞動法律體系下,若用人單位任意延長工作時間則屬違法行為。若出現此種情形,員工有權索要相應的賠償金,其中包括加班薪酬。數額的多寡應結合加班時間、員工薪資待遇以及給員工帶來的損失等因素來計算。因此,員工務必保留好加班的相關證據,例如考勤記錄、工作安排郵件等。建議員工先嘗試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若無法達成共識,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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