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期間被辭退有補償嗎
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的或者因具有重大過錯而被公司辭退的,是沒有賠償的。如果公司是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在離職期間被公司辭退,公司可以根據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具體的補償標準和范圍可能因地區、公司和個人情況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適用的補償標準:
1、應當支付員工按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在辭退員工時應當支付員工一個月以上的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金額一般以員工最近一個月的工資作為基數計算,并根據員工的工齡和公司規定的補償標準進行計算;
2、應當支付員工未休年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在離職時還有未休年假,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3、應當支付員工的社保和公積金等福利費用:公司在辭退員工時,應當向員工支付其應當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等福利費用,以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員工在離職期間如果被公司辭退,應當認真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條款,以確定自己的合法權益和補償標準,并與公司進行協商和溝通,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辭退員工賠償后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嗎
公司違法辭退員工并且也支付賠償金以后仍然是需要辦理離職手續的,最基本的離職手續包括工作上的交接,工資的結算,另外用人單位應該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最起碼要保存兩年的,這都是辦理離職時一些最基本的常識性問題。
一、辭退員工賠償后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嗎?
辭退員工賠償后需要辦理離職手續,被公司辭退,應當辦理工作交接、結算工資和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等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違法辭退職工的補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公司可以辭退職工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其實,工作上的交接這也屬于離職過程當中比較重要的一個程序了,特別是在用人單位都已經支付了賠償金的情況下,也不可能不給職工出具任何的離職手續,如果不出具離職手續,難保職工以后再因為同一件事情反復的跟公司索要賠償金。
干了8年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干了8年被公司辭退賠償的算法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辭職具體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領取離職手續表;
2、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3、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4、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5、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6、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__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綜上所述,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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