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是每一個公司和員工的義務,這是對自己的權益的一種保障,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一、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適用勞動合同法1、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如果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是要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賠償金的:3、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是多久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于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三、未簽勞動合同被辭退如何維權1、如果無法定理由將你辭退,你可以主張要求相當于雙倍補償金的賠償金。如果你與公司實際用工已經超過一個月,自滿一個月,不超過一年的用工期限內,主張雙倍工資,最多十一個月。如果發生糾紛,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2、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1)社會保險記錄。(2)工資發放記錄。(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5)考勤卡。(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8)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9)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10)錄音。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客觀:一、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支持多少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倍工資的起算是從用工后第二個月開始計算的,用工后的第一個月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寬限期,這一個月是不計算在內的。那么雙倍工資最多支持多長時間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意味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在用工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只需要辦理一個補訂合同的手續而已。因此,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雙倍工資不屬于勞動報酬,屬于對用人單位的懲罰性賠償,時效應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對于用工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已經明確規定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工滿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律不再保護勞動者主張的雙倍工資,因為此時自用工滿一年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此時法律擬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定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通過其與用人單位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來保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主張雙倍工資。那么,既然雙倍工資不屬于勞動報酬,那么關于他的訴訟時效就應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以上就是關于未簽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所在公司未簽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以上確定雙倍工資的支付。
法律分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用工之日起的第2個月計算至1年期滿時為止。如果在此期間未簽訂合同的,單位需要每月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但是最多不超過11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