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未寫明工資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1,勞動法規定,對勞動合同未寫明薪酬的,參考該公司同等崗位員工的薪水,當然職工有權可以和單位重新協商,但對于約定工資不明,確實沒有法律規定說是不合法的2,只要公司是按時發你工資的,而且確實和周圍人的工資差不多的,總工資也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你想投訴該企業也比較難的,但為了你的保障權益,建議平時多收集自己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明以防有一天公司不給你工資等情況出現
法律客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沒寫具體薪資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沒有寫工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沒有寫明工作內容、薪資待遇、工作時長的,屬于無效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內容。
勞動合同中沒有寫明薪資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薪資,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責令其進行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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