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傷死亡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臨時工泛指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
首先,雖然勞動者是臨時工,只要與公司簽訂了《臨時工協議書》,依據《勞動法》規定,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后,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區別實質上已消失,勞動者應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待遇,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其次,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發生人身傷害符合工傷的情形,應當享有要求單位給予工傷待遇的權利。最重要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勞動保險、也沒有及時為其申報工傷,本來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者的工傷待遇就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臨時工的工傷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賠償。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與正式工的權利是一樣的,應首先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如果被認定為工傷的話,雇傭方應該負責全部醫療費和醫療期間的工資以及工傷賠償。有工傷保險由保險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臨時工出現工傷怎么處理
臨時工受傷雇用公司是需要賠償醫療費用的。
一般臨時工與用工者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系屬于勞務關系,不同于雇傭關系,由于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臨時工”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任務遭受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相關待遇;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責任和勞務派遣單位、勞務用工單位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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