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1、確認書的條款。內容大致就是介紹協議書的簽訂目的及雙方此前簽訂有合法的勞動合同,建立了合法的勞動關系。2、協商解除條款。內容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了勞動關系,重點在突出協商一致。3、工資、獎金、經濟補償條款。該條款內容是雙方確認用人單位已全額支付了勞動者工資、獎金和經濟補償等應付款項,而勞動者已全額收取,無任何拖欠,目的是對雙方最為關系的薪金和補償問題作出約定。4、保密條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時肯定有保密條款的約定,要求勞動者在一定期限內繼續履行保密義務,對于用人單位是更為穩妥和安全的考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一、勞資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要平等協商二、資方只有在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才能直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三、資方遇有下列情況也可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員工: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四、當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要注意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同時企業還應注意到,自己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這類被裁減的人員。
解除勞動關系有哪些注意事項?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法律不明確勞動者在這種情況下書面通知使用者,但為了避免勞動爭議,最好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2、試用期間解除合同需要進行工作交接,避免因交接而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3、另外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注意兩點:(1)如果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約定了服務期限而勞動者違約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2)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追究勞動者損失賠償責任。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30天前書面通知使用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征得使用者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使用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使用者必須進行?!秳趧雍贤ā返谌邨l,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推薦:
行政制裁分為三類對嗎(行政制裁分為三類對嗎)
勞動仲裁訴訟的程序(勞動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流程)
進行工傷鑒定多長時間(工傷鑒定的最合適時間)
工資拖欠不發怎么辦(公司一直拖欠工資不發怎么辦)
勞動工傷鑒定十級標準(工傷鑒定10級12條標準都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