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高到一定程度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現在工資的個稅起征點是5000,實踐中有一種情況是補發工資,補發工資也是要計算個稅的。一、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應注意哪些?在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方面,我們應該記住下面幾點關鍵點:1、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的當月依法代扣,次月申報代繳。2、如果當月沒有發放工資薪金,需要次月做零申報,不能因為沒實際發放就不申報。也不能因為當月沒有發放就按計提的來申報。所謂零申報,就是把人員信息填上,數據信息都是零。3、如果多月工資合并發放,必須合并在發放當月計稅并代扣代繳,且減除費用只能用一次。這其實也是個人所得稅以實際發放代扣個稅的延伸。4、個人所得稅是按月計征的,同一個月分多次發放都需要合并一起計算征收個稅,比如月初發工資,月末發獎金,那么同一個月發的工資獎金合并一起算個稅。5、有些福利費要并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不是說讓你會計核算就計入工資科目,而是說在代扣個稅時候把金額算進去,一起算個稅。二、補發的工資怎么算個人所得稅?其實這個問題前面說的已經非常清晰的,就是以實際發放月來代扣個稅,不管你這個月發了幾個月的工資,都在這個月合并計算個稅。比如二哥2018年8月份一次性取得了6月、7月的工資,其中6月份工資金額2800元,7月份為3000元,那么如何計算應納個稅?應納個稅=(2800+3000-3500)*10%-105=125元「不考慮社保等」這樣操作毫無問題,稅務局絕對不會找你麻煩,但是二哥虧了啊,你拖欠我工資反而把我個稅拖出來了,本身單月工資都沒有超過免征額,我都沒個稅,結果我不僅遲拿了工資,還多出了稅,真欺負我是弱勢群體啊。不合理,那就要找稅務局溝通,如果屬于補發以前月份工資的情形,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經批準后分解到所屬月份代扣個稅。注意,我們的思路就是正常情況都是以發放月來代扣個稅,這種特殊情況的特殊政策,需要申請后才能這樣做,不能自己日常申報就自作主張了。目前有一些省份已經有明確的政策規定,可以這樣操作,但是對于沒有明確規定的省份,納稅人還需要主動向稅務局說明情況,然后找到一個合適的方法處理。三、今年補發去年的工資,咋申報個稅?網友提問:公司欠了員工一年的工資,因沒發工資,公司未申報個人所得稅,現在公司擬發2019年部分工資,請問應怎樣申報個人所得稅?律師回復:補發工資是指扣繳單位因勞動爭議等特殊原因,經政府有關部門調解、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而補發的工資。若是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而補發的工資,需更正之前稅款所屬期的申報。若不屬于,則按正常月薪申報個人所得稅,稅款所屬期填寫發放工資的當月,在發放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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