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最低繳費標準因地區而異
在我國,五險一金是由各個統籌地區自行管理的,因此每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和職工平均工資都不同。以下以南京市和武漢市的五險一金繳費標準為例:
南京市
南京市2023年職工社保的最低繳費標準為4494元。具體如下:
養老保險個人部分繳納比例為8%,醫療保險個人部分繳納比例為2%,失業保險個人部分繳納比例為0.5%,公積金個人部分繳納比例為5%。
根據此比例,您可以計算得出個人在不同社保項目中需要繳納的金額。請注意,具體的數額可能會因為政策的差異而略有不同。
武漢市
武漢市2023年職工社保的最低繳費標準為4077元。具體如下:
養老保險個人部分繳納比例為8%,醫療保險個人部分繳納比例為2%,失業保險個人部分繳納比例為0.5%,公積金個人部分繳納比例為5%。
根據此比例,您可以計算得出個人在不同社保項目中需要繳納的金額。請注意,具體的數額可能會因為政策的差異而略有不同。
請注意,每個地區的社保繳費基數都不同,因此每個參保人在繳納五險一金時所花費的資金也會不同。如需了解自己所在地區的具體最低繳費標準,建議向當地社保部門進行詳細咨詢。
很多人就業的時候發現單位不管工資多少都是按照最低基數給我們交五險一金。這種情況下,很多員工為了工作穩定,不會給出自己的意見。即使離開后,我也不會維權。但是繳費基數應該以什么標準來確定呢?基數低對我們有什么影響?
繳費基數是多少?
繳費基數是國家征收社會保險費的依據。
繳納社會保險費,政府將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和社會平均工資確定適當的比例。對所有被保險人采取相同的比例。比如,目前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個人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單位繳費基數的16%。
繳費基數乘以繳費比例,就是保險需要繳納的錢數。比如企業養老保險,由員工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各自承擔一部分。
繳費基數,原則上按照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月平均額計算。
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通過自行承擔全部社會保險費的方式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繳費基數可以自由選擇。
繳費基數有上下限,分別為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和60%。
(一)繳費基數低,最直觀的影響其實是大家都降低了養老保險的繳費成本。有些年輕職工覺得有個養老保險挺好的,但又覺得自己繳費基數更好,工資更高。
一般企業都熱衷于降低員工的繳費基數,因為這樣可以降低人力成本。但是,這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維權。
(2)繳費基數低會降低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傷殘津貼根據本人繳費基數確定,發生工傷時予以核減。
(3)繳費基數低會降低生育保險待遇。雖然生育津貼是按照用人單位平均繳費基數計算的,但是個人繳費基數高,至少可以提高單位平均繳費基數吧?一般來說,單位不會只降低個人的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低會減少醫療保險福利。醫療報銷雖然與繳費基數無關,但實際上至少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返還有關。
(5)繳費基數低會降低養老金待遇。養老保險顯而易見。付出更多,收獲更多。付出更久,收獲更多。實際上,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用于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里的錢數,萬一收不回來可以繼承,所以不會虧。
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統籌部分用于形成基礎養老金等其他福利,這部分福利也很少。但喪葬費、撫恤金等待遇一般都一樣。
(六)住房公積金雖然不在社保范圍內,但在社會轉移支付范圍內。如果用人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實際上就是直接降低了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的公積金,這部分錢進入個人賬戶,也會直接降低職工的待遇。
在其他地方,住房公積金貸款關系到個人賬戶余額和繳費基數,也影響到職工貸款。
所以只要選擇了低繳費基數,社保公積金的待遇就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對于職工來說肯定是不劃算的。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真實基數進行支付,這種行為往往是持續性的,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要求,在離職后兩年內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當然,你也可以向社保審計部門或者稅務征收部門投訴。這兩個部門沒有兩年的限制要求。
相關問答: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怎么確定
你這樣說不清楚的,公積金的交費比例在5%--12%之間,各地不同,并且有的地方還有補充公積金的
我只能告訴你,你的社保交費基數是3250,公積金的交費基數應該是你的全部工資收入來計算,也就是900+1300+600=2800,然后再乘以交費比例,就是公積金應該交的錢了,交費比例單位和個人是一樣的
你同事比你多,有可能是交費基數比你高,也有可能是參加了補充公積金,不好簡單說清楚的,你應該公司人事
還有,按照這個工資和社保、公積金扣費來說,你的的個稅是有問題的,不應該扣除那么多
五險一金最低基數是社會平均繳費基數的百分之六十,但是這并不是絕對的,五險的繳費比例并不是國家統一確定,而是當地根據五種保險的基金運行情況進行確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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