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了以后當然都想去旅游放松,因為結婚是件人生大事值得歡喜。無論早婚晚婚都有婚假,人們肯定都想先知道婚假的期限,然后制定假期計劃。一、晚婚晚育婚假有多少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并于2017年元旦實施。按照修正案草案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二、取消晚婚假延長生育假在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同時,修改決定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介紹,再生育情形主要針對再婚家庭、病殘兒家庭等,需要依據相關規定,經過批準之后才能允許再生育。各地在修訂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過程中,將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確規定。決定還明確,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無論是生育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均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三、婚假相關政策規定1980年2月20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定: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中曾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這個辦法試行以來,有些單位和職工反映,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由于沒有路程假,給職工帶來了一些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對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作如下通知: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4、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該《通知》現在仍然在適用,所以正常情況下,婚假最長三天,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現在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全國各地的規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體時間請查閱你所在的省或者直轄市的《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僅有3天法定婚假。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以上就是晚婚晚育婚假有多少天的介紹,晚婚晚育假在我國已經取消了,全國范圍內只有少部分地區還有這晚婚晚育假。
法律客觀:《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晚婚晚育正式取消了的說法是正確的。從放假上可以看出來。國家規定的法定產假一般是98天。但是每個地區可以在此基礎上自行增加產假。且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法律客觀: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八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條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關于晚婚假的規定
2015年12月27日下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表示,當天下午剛剛表決通過的計生法修正法草案對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計生法修訂,將該條款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現有《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為15天(婚假3天 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2017年開始晚婚假取消:
按照修正案草案,從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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