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法律分析: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將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也只有3天法定婚假。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4、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可享受法定婚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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