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周歲女工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超50歲的女職工如果屬于工人性質,勞動者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勞務合同或勞務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超過50歲的勞動合同怎么寫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男性法定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性法定退休年齡為55周歲。
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后,勞動合同即告終止。如果用工單位仍然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再受《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的約束,雙方的權利義務由《民法》規范。用工單位也無需要再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也無需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滿五十未退休簽什么合同?
一、50歲以上的簽訂什么合同
工作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50歲不到退休年紀正常簽訂勞動合同就能夠了!
二、什么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
三、勞動合同的類型
?。ㄒ唬┕潭ㄆ谙迍趧雍贤ㄓ址Q定期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時,是否續訂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可獲取用工靈活性和降低用工成本,但勞動者的職業穩定感較差。
?。ǘ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稱不定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ㄈ┮酝瓿梢欢üぷ魅蝿諡槠谙薜膭趧雍贤?br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此類合同實際上也是一種定期的勞動合同,一般用于以下情形:
1、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以項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
3、因季節原因臨時用工的勞動合同;
4、其他雙方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女性滿五十歲就不能簽合同嗎
不能。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超50歲的女職工如果屬于工人性質,勞動者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勞務合同或勞務協議。超50歲的女職工如果屬于干部性質,勞動者不超過55周歲的可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超過55周歲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主體要求,不能簽訂勞動合同。50歲以上能簽勞動合同,但要在60歲以下,60歲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么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于勞務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已經超過了五十周歲的話,這個時候就不可以訂立勞動合同了,不符合法律規定。男性超過五十周歲的話是可以繼續訂立勞動合同的。如果違反了勞動合同就需要按照勞動合同中的規定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勞動合同一般有無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兩種。
女性小于16周歲就不能簽合同。勞動合同一般需滿16周歲。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未滿16周歲屬于非法使用童工,雙方的合同無效。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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